(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

发布时间:2024-11-17

对四川省招投标管理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文的补充说明及修正

附件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恶意低价竞标、甚至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随意否决投标等违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制定实施新的评标办法,就是为了有效规范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行为,引导投标人公平、诚信、有序竞争,进一步体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办法》与川建发〔2009〕60号文相比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办法》的制定经过1年多的调研,多次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川建发〔2009〕60号文进行了全面修订,与之比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投标报价评审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报价评审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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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要求;

3、增加了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对认为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事项,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进行询问的规定;

4、增加了在评审准备阶段报价评审组应当采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的规定;

5、增加了对投标报价表格完整性评审的规定;

6、调整、增加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应当否决投标报价的情形,减少随意否决投标现象;

7、增加了单价遗漏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内容,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有利于减少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减少后期造价纠纷,避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8、调整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审的启动条件,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

9、进一步优化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增加了基准价确定的随机性,有利于遏制围标、串标;

10、增加并规范评标用表格,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并全面推行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软件辅助评标,实现对报价评审的简单化、自动化、程序化、表格化,提高了评标效率,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差异,为提高评审质量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11、明确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电子标书的投标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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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增加了对报价评审组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及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时的处理规定。

三、《办法》何时开始执行?

答:于《办法》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办法》已在省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试用。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数据文件应符合什么标准?

答:应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标准》(DBJ51/T048-2015,以下简称《数据标准》)的要求。

五、目前,能满足《数据标准》的是什么格式的文件?

答:是CJZ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

六、如何保证招标人、投标人的CJZ电子数据文件符合《数据标准》的要求,避免出现因不符合《数据标准》要求而无法进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答:招标人在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CJZ电子数据文件前,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CJZ电子数据文件前,都应使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检查工具软件”对数据文件格式进行检查。

该软件可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网(http:///)、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免费下载使用。

七、招标人在拟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时,如何对详细评审中的偏差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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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进行设置?

答:详细评审中的单价遗漏的处理、不平衡报价项目的确定、不平衡报价的处理需设置的偏差幅度值,都应按《办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设定。

八、为便于电子辅助评标,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时,如何设置评审参数?

答:在编制招标控制价CJZ文件时,应在计价软件评审参数表中设置,评审参数值应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在计价软件评审参数表中的描述方式示例如下图:

九、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是否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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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答:应当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

十、招标编码是什么,如何进行设置?

答:招标编码是指由招标人在招标CJZ电子数据文件中指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不重复的招标编码,可由计价软件辅助完成编码,如下图所示:

十一、为什么要通过招标编码实现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答: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CJZ电子数据文件中设置的招标编码建立评审项目的对照关系,进行自动比对,辅助评标专家评审。

十二、招标人如何向投标人公布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相关信息?

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按《办法》附件6的格式明确需评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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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档次等必需信息。表格中的招标编码是由招标人指定的不重复的招标编码,投标人必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编码进行填写。

详细描述内容示例如下表:

附件6: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

工程名称:第1 页共1页

在计价软件中的体现方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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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标人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哪些工程造价CJZ电子数据文件?

答:应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公布给投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和用于电子辅助评标的完整的招标控制价(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十四、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据《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的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

各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严格按照《数据标准》的要求生成CJZ电子数据文件,供投标人下载。

在软件中生成方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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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营改增试点期间,招标文件是否应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

报价的计税方法?

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明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的计税方法。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无明确要求时,由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十六、营改增试点期间,由于投标报价可能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是否区分不同的计税方法分别评审?

答:不区分。

十七、营改增试点期间,由于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可能采用不同计税方法,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如何合理确定单价遗漏评审、不平衡报价评审的偏差幅度?

答:在招标人设置单价遗漏评审、不平衡报价评审的偏差幅度时,应在《办法》规定的偏差幅度范围内,适当取定较高的偏差幅度。

十八、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实际使用的评审表格与《办法》的表格是否应一致?

答: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实际使用的评审表格应与《办法》中表格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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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内容一致。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办法》的表格如有调整,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实际使用的评审表格应与《办法》调整后的表格实质性内容一致。

十九、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如何实现对《办法》第十九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项目,总承包服务费项目进行评审?

答: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在清标或评审时,通过招标控制价CJZ电子数据文件相应项目的招标编码与投标报价CJZ电子数据文件建立对照关系进行比对检查,供专家进行评审。

二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如何评审?

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招投标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单价一致性检查。

二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如何评审?

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十二、计日工如何评审?

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计日工项目的招标编码,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对计日工数量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十三、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评审?

答:由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中指定总承包服务费项目的招标编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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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填写一致的招标编码。电子辅助评标软件通过招标编码建立总承包服费对照关系,评标专家应区分总承包服务费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再进行评审:

1.当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评标时应检查投标人是否填报大于0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

2.当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填报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但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专业工程单独发包,要求投标人提供协调服务或(和)招标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时。评标时,应检查投标人是否填报大于0的总承包服务费金额。

二十四、规费项目如何评审?

答:规费项目在进行评审时,需区分评审工程属于以下四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再进行评审: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计取标准》)规定计取规费的,持有《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投标人应按《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费率计取;未持有《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的投标人按规费费率下限计取。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给定的规费金额填报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的规费金额填报。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按给定的规费费率计取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的规费费率计取。

4.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规费计取未作要求的,按本条第一款原则评审。

二十五、单价措施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是否计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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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项目?

答:如招标清单CJZ电子数据文件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清单”时,应计入;如招标清单CJZ电子数据文件未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清单”时,不计入。

二十六、《办法》第二十三条“综合单价评审”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合理如何进行评审?

答:以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CJZ电子数据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清单项目消耗量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CJZ电子数据文件相应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是否合理进行评审。

其中: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消耗量=清单项目材料总消耗量÷清单工程量

二十七、如何界定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报价是否为不平衡报价?

答:报价评审组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不平衡报价评审时,应依据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筛选出低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平衡报价偏差幅度的所有清单项目,由报价评审组按以下原则确定:

1.如果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如土石方的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回填土石方的取的方式及运距等类似项目)不相关联时,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5~25%时(具体偏差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2.如果综合单价项目的报价与投标人采取的施工方式、方法相关联时,若投标人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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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20~30%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该类综合单价组成作出专门说明,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该类项目的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作出说明或其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②投标人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相应的施工方式、方法,但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未否决其投标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③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对应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认为其综合单价组成不合理的,视为不平衡报价。

二十八、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如何确定?

答:采用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加上单价措施项目(不包括招标清单CJZ电子数据文件将单价措施项目列入“分部分项清单”的)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进行对比,判断措施项目报价是否视为不平衡报价。

二十九、针对《办法》第二十四条不平衡报价评审项目金额计算及不平衡报价的处理的调整说明!

答:为体现评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办法》第二十四条不平衡报价的第(二)款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和第(三)款不平衡报价的处理的内容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条款:

(二)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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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修改后的条款:

(二)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确定为不平衡报价的措施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相应总价(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20%(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时,报价评审组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三十、当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既有正值也有负值时,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的是否品迭计算?

答:不品迭计算,均以绝对值相加计算。

三十一、川建发〔2015〕9号文、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川建造价发〔2016〕481号发布后,评审价和评标价如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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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5年9月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5〕9号)。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相应将“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

因此,投标报价的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在启动是否低于成本评审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时,有效投标的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折算价格。

三十二、如何界定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是否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

答:若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85%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不应直接以此判定为低于成本。

示例1: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为85.5万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万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5.5÷100=0.85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6,换算成百分数为86%,不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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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某工程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为85.499万元,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为100万元,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85.499÷100=0.85499,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5,换算成百分数为85%,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三十三、如何界定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

答:若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金额÷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0%时,且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95%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不应直接以此判定为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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