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学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17
发布时间:2024-11-17
浙江省普通高中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XX中学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为探索完善多元评价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长效机制,满足高校选拔人才参照需要,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努力培养学生全面有个性的发展,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品德表现。
1、政教处为全校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 档案包括行为规范、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好人好事和获奖情况,基本涵盖学生在校除学习成绩之外的各种行为表现。
2、档案数据的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任课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评价,值周教师、值日班对学生出勤情况、行为规范的统计,值周教师对学生的行为记录和学生校外违纪行为的统计,学生在校的获奖情况以及班主任对自己班级学生的综合记录和评价等。数据记录者无具体限制,任何一位本校教师均可对学生的各方面具体表现进行记录。
3、成长记录卡既是教师记录学生表现的载体,也是方便政教处人员将记录情况及时统计。所以请班主任务必将成长记录卡上有关内容填写完整,尤其是学生证号。填好的成长记录卡及时直接交到政教处。
4、根据政教处制定的有关规定,将学生的行为表现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政教处及时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公布每位学生每月的积分。期末积分可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有力依据,也可以反映在学生的成绩单上。对于违纪现象
5、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上述方面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入袋,学期可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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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定等第;待高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不肯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⑧吸食注射毒品的
⑨考试舞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旷课、夜不归宿、考试舞弊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或校外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④不参加义务劳动、爱心捐款活动的
⑤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⑥参与赌博或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⑦染发、烫发、化妆、佩戴手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⑧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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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的
较为严重的学生,政教处及时找该生谈话,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处理。
学生成长记录反映出来的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点点滴滴,需要我全体教师共同关爱共同监督和正确指引。
我们在记录的同时千万别忘了我们的目的:是提醒,是纠正,是引导,是激励,也就是教育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二)学习能力:
学习积极主动,各科成绩一贯优秀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D等级。
2、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3、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
4、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5、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6、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7、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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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基本标准,表现正常者,可得B等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等第:
1、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
2、经常不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3、有考试作弊一次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D等第:
1、 每学期旷课达18课时
2、 有考试作弊二次情形的
3、 有两门以上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4、 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者
(三)、运动与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者
6、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四)、审美与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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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有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者;
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二、组织实施
(一)XX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3人)、班干部、学生代表(3人)为组员。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伴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市教育局下发的《成长记录袋》。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每学期教务处要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输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成长记录袋》中包括学生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过程表及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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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完成家长评价,老师评价、小组评定。
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班主任)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学生评出自己各项目等级;小组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小组同学的评价;家长评价是指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老师评价是指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评价;最终由班级评定小组评出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
3、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4、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XX中学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收回交由学校德育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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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填写《XX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填写《XX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工作流程:
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评价细则》
班干部
平
时 学生 老师
家长
汇总
班主任 (突出情况) 学生处(存档)
学生自评
期
末 ↓ 班级评价 ↓ 班主任评定 通报结果 学生及家长 课任教师
学 生
公示获A级学
生名单及项目
领导小组 审定评价结果
记入成长袋、输入省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五)评价要求及说明。
1、学分管理。根据《XX中学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校的课程设计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通过考核合格,依据学习课时数、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
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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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2、根据日常表现选择出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相应的等级。A、B、C、D等级对应的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3、在六个评价项目的子项目中,有1/2以上要素达到A且无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A等级(在“学习能力”项目中,必须是在本学年的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技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D等级。
4、在六个评价项目中,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A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优秀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B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良好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良好等级);至少有3个项目等级达到C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合格等级(道德品质项目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不得评为合格等级);有4个项目等级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才可考虑评为不合格等级。
五、 结果应用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同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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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坚持班主任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