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城镇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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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气息;必须满足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使小城镇成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载体。小城镇发展的规划,要考虑长远,保证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把市场一体化要求与本地经济特点相结合,将小城镇规划建设融入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同中心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城镇化体系格局,利用大市场形成强有力的经济增长点;小城镇的风貌一定要体现综合经济实力和居民群体凝聚力,使本地的文化历史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要把环境生态建设列为主要内容,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自然条件,建设生态小城镇。规划必须体现全局意识,着眼于长远,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要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强化规划的实施力度。
在具体的实施中要注重统筹规划、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的监管和实施:一是统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并因地制宜制定对接市场的产业发展规划,实现规划目标与全面小康建设目标、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规划要覆盖到乡镇、村,坚持小城镇及乡村建设与山、水、田、林、路的合理布局,坚持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坚持产业的集约发展。规划好小城镇交通、通信、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消防、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搞好总体规划。做好小城镇规划修编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结合建设发展需要及时做好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产业园区、公用公益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规划。省级示范镇规划由省建设部门负责抓,重点镇规划由市州负责抓,一般镇规划由县市区负责抓。全面完成市州、县市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三是强化规埘工作的监管与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专家领衔、群众参与。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四)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可以实行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民间资金为主,吸引外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首先,财政资金可以向小城镇倾斜,在注重抓好水、电、路及通讯、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增加与农民利益有密切联系的、有巨大消费空间的项目,以此吸纳民间投资与吸引外资,加快建设速度,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的经济实力。还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豫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各地要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在我省设立的县域经济及产业发展融资中心平台,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重点支持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和发展。其次,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实体,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滚动开发。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实体。示范镇和重点镇可以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实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滚动开发。经批准,示范镇、重点镇可将规划区范围内的近期建设用地分批次转用或征用后作为政府的土地储备。土地依法依规出让形成的收入,可以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或入股,吸引社会资金、外资参与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可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吸引各种基金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再次,把市场机制引入小城镇建设。政府通过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健全规章制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等软件上下功夫,使小城镇产生较强的吸引力,并以“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吸引众多的人带着资金参与城镇建设。要大胆尝试和探索将城镇当作资产来经营的思路,坚持市场化运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经营城镇”的新机制。要最大限度地盘活土地资源,把自然资源变成城镇发展的宝贵财源,变过去土地使用的“行政审批制”为现在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