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4-11-12

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如工商登记或客户已经申请完成工商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以下简称“三证合一”)后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有差异而造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认证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据而造成的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2.如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

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3.公司地址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

案信息。

4.联系电话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

案信息。

5.开户银行全称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的备案信息。

6.开户银行账号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的备案信息。

7.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类

型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变更后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8.对于新增基本信息的客户,其应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为:

a.对于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结果;

b.对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

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

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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