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规范
D.1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输配电线路的运行分析和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线路故障(“故障”在本《办法》中系指事故及障碍的统称,下同)情况及发生的规律,积累运行经验,考核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维护的有效性,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D.2 适用范围
D.2.1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直接管理(或代管)的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
D.2.2 本《办法》仅针对线路(设备)出现的故障。对由于线路原因造成电网事故的线路仅考虑引发事故的线路,其他如发、变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及被牵连的其他线路等不在此限。对电网事故的调查、统计,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非线路原因引发的电网事故(如由于调度指挥不当、继电保护失灵等造成的),虽然发生线路故障,对此线路不作考核,可以按本《办法》进行调查,但不统计。
D.3 线路隐患
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标准偏低、选用材料(设备及零部件)不当、施工质量不佳或由于运行维护不周等原因,使线路处于异常(或不利)运行状态,虽未造成线路故障,但必须及时进行处理。这些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威胁的不安全因素(情况),统称为“线路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