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的一切资产均为医院所有,必须纳入医院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医院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财务科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的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一章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医院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医院在业务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医院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进出院收费处收取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不得坐支。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3、医院只有院长根据相关权限规定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4、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5、对医院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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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6、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7、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库存检查,经财务部门领导批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财务人员同时查库。查库要作出查库记录,由财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有查库人员及出纳同时签字。

8、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9、借用现金,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单,写清金额、用途、借款人、借款时间、归还(或核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核销)。逾期不还者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借用现金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11、除差旅费、派遣员工工资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12、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3、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帐、帐款相符,并编制现金日报表。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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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现金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现金保管存放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帐户,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帐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不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2、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科签发,填妥付款金额、日期、用途等有关内容,严禁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领用支票者,须妥善保管支票,并及时向财务科结报。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领用支票者如把支票移作他用,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一律按贪污论处。

3、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支出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或医院规定内其他单据,交相关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支出。

4、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规定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5、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6、银行存款收支后,应按顺序逐笔登入“银行存款日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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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帐务上的错误,应由会计人员更正;属于银行错误,应通知银行更正。

7、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帐、账实相符。

8、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三)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领取支票,先填制费用支出报销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科长复核、院长签字批准后方能领取。

(2)签发支票,在填写费用支出报销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收款医院、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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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3)会计人员应每日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4)会计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5)医院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6)支票和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保管人员必须分工不得为同一人员。

(7)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二章应收帐款管理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账款的确认:以销售或者提供劳务实现为标志,即发票一经开出,即形成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的发生:医院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院长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3、财务科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帐,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

4、所有应收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医院负责应收账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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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帐项,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帐龄账目分析,财务科长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5、医院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帐准备的基础。

6、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入回;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7、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确认为坏账方可作坏帐处理。

8、医院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科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二)应收账款交接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人的应收款进行交接。

2、交接前应核对全部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单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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