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培训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发布时间:2024-11-12
校本培训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课改精神,使我校教师尽快适应当前的教学需要,特制定校本培训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立足本校实际,追求实际效果和注重实际应用是我校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原则。
二、培训模式:上级培训与学校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体研究与个人研究相结合;骨干教师示范与一般教师汇报帮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形式:以“专家引领、同伴互助、行动研究”为主要形式。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灵活主题研讨、专题学习、案例研究、调查分析、信息交流等多种活动形式,努力提高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倡导开放式、促进式、学科整合式等多种培训形式。
四、培训要求:①营造务谨、务实、民主、宽松的培训氛围,改变教师继续学习各自为阵和孤立无助的状态,有效开展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研究。②加强自我进修意识,形成理论学习与实践反思的习惯,不断提高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在学习与进修状态下工作的职业生活状态。③每次校本培训必须作好活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好培训活动,做好活动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活动总结等工作。
五、培训做到“六有”:
1、有统一的学习培训时间;
2、有固定学习培训地点;
3、各项培训有专人负责;
4、每项培训者有:内容、目标、效果、辅导材料;
5、每位教师培训后有:学习笔记、培训体会、研究论文、教学案例;
6、每学期有考核与评比,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评选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先进个人。
六、在职教职工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一学期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和培训任务,自学每学期应该完成一定数量的读书笔记。
七、积极参加计算机技能培训,参与学校网络化组建,制作教学课件并应用到教学中。
八、鼓励在职教师学历进修,特别是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九、努力创设教师自主发挥的环境,给校本培训表现优良的教师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保障继续教育必要的经费。
十、按照学校学时学分管理评估细则,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参加40学时的校本培训,其中专题学习、主题研讨等形式15学时;学术交流、教学观摩(市、县、校听课)、案例研究、教学竞赛等形式15学时;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或获奖1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