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发布时间:2024-11-12
发布时间:2024-11-1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致申请人
欢迎到江西省靖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本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拔打咨询电话、登入网站或者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局咨询。 咨询电话:(0795)4661315 传 真:(0795)4662523 举报电话:(0795)4660653
登记办理地址:靖安县工商局消保局 特别提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告知书》《食品经营安全标准要求》、《现场核查标准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书》可以通过《靖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点开工商局连接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局领取。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告知书
一、申请办证的要求及材料 (一)、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个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6、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租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健康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 9、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申请人所提供的复印件都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二、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及受理 (一)、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当场或2天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的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6、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二)、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根据规定现场检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许可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1、被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的; 2、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3、申请人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 4、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二)、应当在5日内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符合条件要求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核查意见;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核查意见。
(三)、不符合条件要求,但申请人要求自行整改,并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复核的,许可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后,按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复核。
(四)、《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应由现场核查人员、申请人员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四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二)、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食品经营安全标准要求
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预包装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现场核查标准要求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一)、被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的; (二)、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申请人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 (四)、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二、现场核查的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
(一)、场地要求
1、单独设臵销售区域,有明显标志;
2、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设施设备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设隔离地面的货架; 2、食品仓储库: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并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和记录;
3、冷藏设施:销售冷藏食品的要配备冷藏设施,如冰柜、冰箱等;
4、照明: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
5、通风:有通风(电风扇或排气扇)设备或者设施,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远离污染源,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6、更衣室:设臵员工储衣柜(架)、鞋箱(架); 7、五防设施: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
8、废弃物存放:应设臵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
9、散装食品销售:分类设臵散装食品销售区、柜、台,配备足量无毒、无污染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并必须配备“五防”设施。
(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3、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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