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012考核管理规定(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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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规定
3.4.2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此类之考核:
1)未正式任用或正式任用工作期间未满三个月。(仅试用之考核) 2)留职停薪复职,考核期间工作未满三个月。 3)留职停薪者。 3.4.3 考核程序
1)人事组将考评资料分送各单位时,开始办理考核评定,各单位主管于收到考核资料后五日内完成初核程序,完成初核程序后密送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于收到初评资料后五日内完成复评或核定。
2)凡在年度内调任工作或单位之员工,原工作单位主管应提供平时考核资料予新单位主管,由新单位主管负责评核。 3)考核作业过程均列为机密
4)考核资料由管理部人事组保管,非总经理核示,任何人不得要求查阅。 3.4.4 考核表单
3.4.4.1高级职员考核表——课长级以上管理人员考核使用。 3.4.4.2办公室职员考核表——文员、一般职员考核使用。 3.4.4.3员工考核表——普通作业人员考核使用。 3.4.5 核决权限
1)同一被考核对象有二位初核或复核者时,由较高阶级者负责评核或由较高阶级者指定评核
者
2)现编制内无初核者或复核者,由上一级主管直接评核。
3) 课长、工程师及以上由:部门经理初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核定。
4) 组长、一般职员、技术员等由:课长初核---部门经理复核---副总经理核定。 5) 普通作业员由:组长初核---课长复核---部门经理核定。
3.4.6 基准分数、考绩等级
考核成绩分优、良、中、较差、极差五个等级,成绩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核定。 1)优秀成绩为A等:标准分为90-100分。 2)良好成绩为B等:标准分为80--89分。 3)中等成绩为C等:标准分为70-79分。 4)较差成绩为D等:标准分为60-69分。 5)极差成绩为E等:标准分为59分以下。
3.4.7 考绩与考勤
3.4.7.1 员工考勤评分,依下列标准扣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