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24-11-12
发布时间:2024-11-12
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办理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l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 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二、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三级资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核,并作出许可决定。
(二)企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资质,由城乡建设规划局初审后,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时间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注: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且60岁-65岁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5%);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资质升级企业的业绩必须为获取前一级资质后所取得的业绩)(第三册):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有申请专业全部填在一份申请表,并标明将现有资质及批准时间)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并在附件资料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注册人员同时在网上核实)、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为保证资料完整不脱落,建议采用胶粘软封面封底。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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