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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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公司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促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制订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范围
本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属有限责任公司。
二、清产核资的任务
1.全面核实集体企业数量,掌握集体企业基本情况。
2.理清集体企业产权关系。
3.核实集体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4.全面核实集体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理清重要资产的权属关系、对外投资、担保情况,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5.推进集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
6.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完善集体企业管理制度。
三、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遵循参照的法规和规定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2003]第1号)
2.《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
4.《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5.《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
6.国资委下发的《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二)和(三)》等相关解答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工作内容如下:
1.建立基本信息库
根据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范围,逐个登记集体企业基本信息,地(市)县各级主办单位建立集体企业信息库。
2.理清产权关系
以地(市)县各级主办单位为登记单元,建立集体企业投资关系框图,逐户登记集体企业资本结构等相关信息,全面核实股东状况。
3.核实从业人员状况
对集体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登记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和直接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掌握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重点核实集体职工的劳动合同和档案管理情况。
4.账务清理
对企业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5.资产清查
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6.权属界定
权属界定旨在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各单位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特别是土地和房产)的权属情况,对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7.损溢认定
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损溢证明资料按损溢项目逐项进行整理,由各主办单位清产核资办公室对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认定,并经地市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省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8.准则转换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集体企业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基准日账面数进行新准则转换工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足额计提减值准备,补提的减值准备作为本次清产核资中产生的“预计损失”。涉及减值准备的重要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应收款项、存货、工程物资、委托贷款等。
9.完善制度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
本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分五个阶段完成:方案制定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培训动员阶段、上报审核备案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7月12日)
制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报省公司。
成立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资产部;同时,设立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清产核资、人员核实和监察审计等专项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1.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公司有关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2).审定公司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3).审议决策公司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重大事项。
2.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就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2).负责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分析和总结,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
3.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各专项工作组
(1).清产核资工作组
主要职责:
负责前期专项培训、账务清理、准则转换及损溢认定等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对清产核资相关报表和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
(2).人力资源工作组
主要职责:
负责前期专项培训,对集体企业从业人员核实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对相关报表和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
(3).审计工作组
主要职责:
负责前期专项培训,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4).综合协调工作组
主要职责:
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整体牵头协调,编制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集体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报表和材料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和上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汇总分析,经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审核讨论后,形成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培训动员阶段(预计2010年7月10日前)
1.印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相关单位成立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2.按照省公司统一部署,确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基础工作表、清产核资报表,应用软件,设置运算公式、稽核公式等。
3.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
4.地(市)县各级主办单位制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文件,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宣传、动员工作,完成本单位的部署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10日以前)
1.各主办单位和集体企业依据公司总体工作方案和本单位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开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人员核实等工作。
2.集体企业编报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清产核资报表、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对于主多分开方案中明确由集体企业收购的多经企业,可直接采纳审计和评估结果。
3.集体企业收集整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备查材料。
4.由内部或中介审计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上报审核备案阶段(2010年8月25日以前)
1.各集体企业将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和预计损失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及处理建议上报主办单位清产核资办公室审核、认定,清产核资办公室将汇总、审核、认定的清产核资结果报本单位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2.地市(县)层面各主办单位将清产核资结果上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后将清产核资结果上报省公司。
3.地(市)层面各主办单位应当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清产核资报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9月30日以前)
1.各集体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履行必要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
2.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1.清产核资工作中清查出的资金挂账,应理清挂账原因,对潜亏、潜盈、存货高留低转、应摊未摊费用、应提未提费用等会计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重大前期差错追溯调整,数额较小差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区分盘亏、毁损、报废、盘盈等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重大前期差错及固定资产盘盈调整期初数,其他事项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损失补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重大前期差错调整期初数;对于特殊的资金挂账、资产损失账务处理应向公司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作专题汇报。
2.各集体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供损失认定所需的资料和线索,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要取得合法证据。
3.各单位对清出的核销依据不充分的各项资产损失和不良往来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核销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资产流失;对损溢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尽量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4.各主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原因分析、措施制定、整改落实工作,规范管理;要严肃查处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