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标表格用规范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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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竣工图(D类)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真实写照,也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地基基础、地下建筑、管线、主体结构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编制竣工图。
编制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
国家建委建发施字《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规定》1982.2.8
5.1 建设用地文件(A1)P101
5.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证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5.1.2 国有土地使用证
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5.2 勘察、设计文件(A2)P101
5.2.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即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4.1条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5.2.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水文地质勘察后,提出的技术文件。
5.2.3 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
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
5.2.4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5.3 承发包文件(A3)P101
5.3.1 勘察设计承发包文件(招投标文件)
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过程中进行发包、承包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形成。
5.3.2 施工承发包文件(招投标文件)
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进行发包、承包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
5.3.3 监理承发包文件(招投标文件)
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进行发包、承包活动的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
5.3.4 勘察设计合同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5.3.5 施工合同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3.6 监理合同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5.4 工程开工文件(A4)P101
5.4.1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批复文件
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批复的年度计划项目表。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形成。
5.4.2 规划审批、修改申请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指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工程规划、修改申请文件及图纸。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形成。
5.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书和批准的文件、附图等。
5.4.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及许可证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准备就绪,满足开工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经审查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5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P102共3项3表
5.5.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表A5-1)P157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的同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审查文件、施工与监理合同、资质证书、工程项目计划批件、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监理项目班子资格证明、中标通知书、监理大纲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5.5.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表A5-2)P167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表A5-3)P168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注册申报资料审查后,同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定工程的监督注册编号,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质量监督人员和联系方法、监督工作内容和要求。
5.5.3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表B1-5)P202
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签发授权书,并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
2.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由见证人、取样人签字。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并分类建立汇总表归入工程档案。
5.6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P102共7项4表
5.6.1 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A6-1)P171
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填报《山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相关资料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备案。表内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应齐全,备案机关对符合备案条件者,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5.6.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A6-2)P175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机关报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工程项目组成情况;
2)工程内容及施工质量情况;
3)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竣工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6)竣工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以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6.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A6-3)P181
1.工程竣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项目组成人员情况;
2)施工图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情况;
4)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4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表A6-4)P187
1.工程竣工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勘察文件及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2.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
1)勘察文件概况(勘察内容、方法、勘察文件变更、项目组成人员等);
2)勘察报告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参加工程验收及签证情况;
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意见。
5.6.5 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指工程竣工专项验收证明文件,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环保等进行的专项验收认可。分别由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形成。
5.6.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6.7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建设单位向用户就工程质量、性能、服务及使用情况给予保证和说明的资料。
5.7 其他文件(A7)P102共2项1表
5.7.1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概况表(A7-1))P191
1.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凡召开国家、省市工程竣工验收会的工程,可将验收会上的工程竣工报告做为工程竣工总结。
2.工程竣工总结的内容包括:
1)概述:
(1)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附工程概况表);
(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2)设计、施工情况:
(1)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
(2)施工开、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情况;
(3)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4)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
3)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
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7.2 工程开工前、开工后、施工中、竣工后的工程原貌、新貌的录音、录像、光盘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存档。
6.1 监理管理资料(B1)P103
6.1.1 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规划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4.1.3条的要求。
3.监理规划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监理规划封面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编制人员、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6.1.2 监理实施细则
1.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项目专业特点进行编制,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编制程序、依据和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4.2.2、第4.2.3条的要求。
6.1.3 监理月报
1.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做的报告。
2.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7.2.1条的要求。
3.监理月报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1.4 监理会议纪要(表B1-1)P192
1.监理会议纪要是指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会议(包括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记录整理并经有关各方签字认可的文件。
2.工地例会是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会议,其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5.3.2条的要求。
3.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而召开的不定期会议,会议应有主要议题。
4.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阅,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5.填表:
1)主要内容:应简明扼要的写清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中心议题(即与会各方提出的主要事项和意见),工地例会还包括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会议决定:应写清楚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下步工作安排和对未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
6.1.5 监理日记(表B1-2)P193
1.监理日记以项目监理机构每日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包括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施工、气象等情况。
2.监理日记应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监理日记》,每册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册号、记录时间段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日记并签字。
4.监理日记不得补记,不得隔页或扯页以保持其原始记录。
5.填表:
1)施工内容:指施工人数、作业内容及部位,使用的主要施工设备、材料等;
2)记录:指记载当天下列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事项:
(1)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见证取样情况;
(2)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情况及验收结果;
(3)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及进场验收结果;
(4)施工单位资料报审及审查结果;
(5)施工图交接、工程变更的有关事项;
(6)所发监理通知(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及签发、接收人;
(7)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及处理意见;
(8)工地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及协调确定的有关问题;
(9)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及处理方案;
(10)异常事件(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及对施工的影响情况;
(11)设计人员到工地及处理、交待的有关事宜;
(12)质量监督人员、有关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及有关指示;
(13)其他重要事项。
6.1.6 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单位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工作的综合性总结。
2.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
3.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7.3.1条的规定。
4.监理工作总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6.1.7 监理专题报告
1.监理专题报告是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就某项工作、某一问题、某一任务或某一事件向建设单位做的报告。
2.监理专题报告应用标题清楚表明问题的性质,主体内容应详尽的阐述发生问题的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和建议。
3.监理专题报告由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4.施工过程中的合同争议、违约处理等可采用监理专题报告,并附有关记
录。
6.1.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B1-3)P195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项目监理机构对被监理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总体评价的技术性文件。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在被监理工程预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监理基本情况;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4)质量控制资料验收情况;
5)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
6)竣工资料核查情况;
7)观感质量检查情况;
8)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9)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6.1.9 监理工作联系单(表B-4)P201
1.监理工作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与监理有关各方工作联系用表。即与监理有关的某一方需向另一方或几方告知某一事项,或督促某项工作,或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复时均用此表。
2.填表:
1)事由:指需联系事项的主题。
2)内容:指需联系事项的详细说明。要求内容完整、齐全,技术用语规范,文字简练明了。
3)单位: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的单位。填写本工程现场管理机构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4)负责人:指提出监理工作联系事项单位在本工程中的负责人。
6.1.10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表B1-5)P202
1.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是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向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备案用表,也是通知施工单位和委托进行试验检验的试验单位的用表。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知识和具有见证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填表:
1)填写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的名称和委托试验单位的名称。
2)填写见证单位的名称和在施工程的全称。
3)填写见证人的姓名,本人签字手迹和见证人编号并盖上见证印章。
4)填写见证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
5)加盖申报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6.2 进度控制资料(B2)
6.2.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表B2-1) P203
1.用于工程项目开工及停工的恢复施工报审用表,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和复工时间。
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此时将表头和表内的“复工”两字划掉。因各种原因工程暂停,承包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时,将表头和表内的“开工”两字划掉。
3.填表:
1)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2)用于复工报审时, 工程:填写相应停工令所暂停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工程部位,即需要复工的部位。
3)附件: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按《开工报告》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应报告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工程暂停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仅提供工程暂停原因消失证明。
4)审查意见: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和复工条件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开工和复工申请的审批,并注明同意或不同意开工或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5)承包单位(章):填写承包该项目施工的项目部全称并加盖公章。
6.2.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B2-2)P204
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是由承包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
2.填表:
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前填写所报进度计划的时间和工程的名称。
2)附件:报审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形象进度、工程量、机械、劳动力计划。
3)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对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其与所批准总进度计划的开、完工时间是否一致;主要工程内容是否有遗漏,各项施工计划之间
是否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劳动力、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准确、合理。
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简要说明同意或不同意的原因和理由,提出建议、修改、补充的意见。
6.2.3 工程暂停令(表B2-3)P205
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停工处理的事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指令用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1.2条,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所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4.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若是建设单位的原因(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5.填表:
1)“由于”后面应简明扼要的准确填写工程暂停原因。
2) 部位(工序):填写本暂停令所停工工程项目的范围。
3)“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指工程暂停后要求承包单位所做的有关工作,如对停工工程的保护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预防措施等。
6.2.4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2-4)P206
1.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2.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内容,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结果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
3.填表:
1)事由:指通知事项的主题(发生问题的部位,问题的性质,提出问题的依据)。
2)内容:指通知事项的详细说明和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要求、指令等。
6.2.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表B2-5)P207
1.承包单位落实《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后,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
2.承包单位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
3.涉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
批。
4.填表:
1)我方收到编号为 :填写所回复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编号。
2)完成了 工作:按《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填写。
3)详细内容:针对《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资料。
4)复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所报资料的检查和对工作成果的复核情况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出具体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并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
6.3 质量控制资料(B3)
6.3.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表B3-1)P208
1.用于承包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完善的审查意见,要求承包单位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报审。
3.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
4.填表:
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填写相应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名称。
2)附件:指需要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审查意见: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的审查所得出的结论。
4)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6.3.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表B3-2)P209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是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复试、测试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并将复试结果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做为附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验完后,附件归还施工单位存档。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承包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
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必须按单位工程分开报验,并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
4.填表:
1)工程名称:指报验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的单位工程名称。
2)拟用于部位: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工程的具体部位。
3)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清单:按表列括号内容用表格形式按单位工程需用量填报。
4)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指生产单位提供的证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证明资料。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凡无国家或省正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应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文件,并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出具检测报告。凡进口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
5)自检结果:指承包单位的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和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取样证明。
6)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对所报资料审查,与进场实物核对和观感质量验收,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符合”、“不准许”、“不同意”用横线划掉;否则,将“符合”、“准许”、“同意”用横线划掉,并指出不符合要求之处。
6.3.3 工程报验单(表B3-3)P210
1.本表是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不含检验批)工程报验通用表。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名称填写。并附有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相关附件。
2.用于施工放样报验申请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
3.填表:
1)附件:
(1)所报验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4)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放样成果。
2)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地检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签署报验审查意见。
6.3.4 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表B3-4)P211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填表:
1)工程项目:指施工合同签订的达到竣工要求的工程名称。
2)附件:指用于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
3)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现行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根据核查和预验收结果,将“未全部”、“不完整”、“不符合”或“全部”、“完整”、“符合”用横线划掉;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不可以”用横线划掉;否则,将“合格”、“可以”用横线划掉,并在说明栏中向承包单位列出符合、不符合项目的理由和要求。
6.3.5 见证取样记录表(表B3-5)P212
1.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2.见证人员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按规定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填表:
1)工程名称:本见证取样的工程全称。
2)表头部分:填写试样的名称、部位、地点、数量和取样日期。
3)见证记录:记录取样的方法、过程及样品的表观质量。
4)由取样人和见证人本人签字和加盖送检印章。
6.3.6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B3-6)P213
1.承包单位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浇灌混凝土之前应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核查签发。
2.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查混凝土浇灌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相关专业的施工人员共同核验,当全部符合要求并具备浇灌混凝土的条件时签发《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要求相关专业的施工负责人也要会签。
3.填表:
1)施工依据:填写依据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号;
2)技术要求:填写合同约定的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3)混凝土搅拌方式和输送形式:应在相应栏内打√;
4)材料质量认证: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的编号;
5)钢筋、模板、预留(埋)件验收:应填写相关《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
6)施工会签栏:混凝土浇灌施工时各参与部门负责人签字;
7)施工单位栏: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以示负责,加盖项目机构公章;
8)会签栏:由相关专业,如土建、电气、管道、设备安装等施工负责人核验并签字;
9)监理单位签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重要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3.7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表B3-7)P214
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并就工程质量的有关情况填写本报告用表。
2.填表:
1)表头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工程部位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特征。
2)经过、后果、原因分析: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经过,后果及原因分析。后果中包括损坏、伤亡以及倒塌情况。事故原因包括施工原因、设计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
3)性质: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
4)造成损失:由于质量问题(事故)导致的材料、设备、建筑和人员伤亡等损失费用情况。
5)应急措施: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紧急采取的措施及质量问题(事故)控制情况。
6)初步处理意见:承包单位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提出现场处理情况,技术和施工方面的处理措施及责任者等初步处理意见。
6.3.8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表B3-8)P215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的通知用表。
2.承包单位应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
3.填表:
1) 部位:填写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所在工程部位。
2)不符 规定:填写判定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所依据的标准、规程、规范条目。
3)要求: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处理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项目的要求,例如返工、返修、检验试验、鉴定等。
4)试验(检验)证明:
(1)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试验(检验)报告。
(3)说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一些文件、资料。
5)签发: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比较严
重的,或者涉及范围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3.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表B3-9)P216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案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确认和批复。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3.填表: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指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详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事故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有关现场的记录、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稳定等;
(2)事故性质:是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
(3)事故原因:详细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说明;
(4)事故评估:应阐明质量事故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的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资料和试验数据;
(5)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针对质量事故的状况及原因,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3)设计单位意见:指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审查意见。若与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一一注明,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承包单位重报。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论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
6.3.10 监理抽检记录(表B3-10)P217
1.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设备、工艺等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2.监理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合格项,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直到合格为止。
6.3.11 工程变更单(表B3-11)P218
1.工程变更单是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了工程变更要求,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用表。
2.对涉及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必须经设计单位签认。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应经施工图审查后,方可使用。
3.工程变更单,如果设计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核定签认,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4.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
6.2.1、第6.2.2条的规定,有关工期、费用的处理结果应经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2.1-1条规定: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填表:
1)原因:指引发工程变更的原因。
2)“提出 工程变更”:填写要求工程变更的部位和变更项目。
3)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必要的附图等。
4)提出单位:指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
5)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经与有关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6)建设单位代表:指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
7)设计单位代表:指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或与工程变更内容有关专业的原设计人员或负责人。
8)项目监理机构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9)承包单位代表:指项目经理。承包单位代表签字仅表示对有关工期、费用处理结果的确认和工程变更收到的签认。
6.3.12 施工试验见证取样汇总表(表B3-12)P219
1.本表为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在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分类收集、汇总整理时填写。
2.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6.3.13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记录表
1.监理工程师在旁站、巡视、平行监理时,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验,并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表格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
2.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记录可以做为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和要求工程质量整改的依据。
6.4 造价控制资料(B4)
6.4.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B4-1) P220
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支付工
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2.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
3.填表:
1)我方已完成了 工作: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的日期,填写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
2)附件:
(1)工程量清单: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变更)。
(2)计算方法:指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的价款计算方法。
(3)其他和付款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4.2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表B4-2)P221
1.工程变更费用报审是承包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就变更工程价款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在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
3.填表:
1)附件:工程变更费用计算书:指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定额(或其它计价方法的单价)对工程变更价款的计算书。
2)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承包单位所报的资料就工程变更是否有效,申报时间是否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计价依据、工程量和价款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填写审查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和暂定价款数。
6.4.3 工程款支付证书(表B4-3)P222
1.工程款支付证书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根据承包合同和有关规定审查复核后签署的用于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并报送建设单位。
2.填表:
1)建设单位:指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
2)承包单位申报款为:指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申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中申报的工程款额。
3)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指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填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核后,核定的工程款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等。
4)本期应扣款为:指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本期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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