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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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4.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技部传递。
5.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技部,由安技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6.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六、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安技部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七、附 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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