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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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技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6.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1.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的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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