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造价咨询合同
核对完工程量,三方就工程量及工程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结算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乙方在收取每笔合同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正规发票。
6.甲方权利与义务
6.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6.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6.4.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7.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7.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义务对甲方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解释。
7.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7.4.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
务。
7.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
资料。
7.6.总承包单位对招标工程量有异议时,乙方有义务在甲方的安排下与总承包单位进
行核量并完成最终咨询工作。
7.7.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应接受与本工程造价有关的任何第三方
的报酬。
7.8.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
为。
7.9.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咨询人员名单,详细列出每个人所承担工作的具体内
容,乙方保证前述咨询人员必须是乙方公司正式在编员工,不得兼职,不得外聘;
必须保证咨询人员能够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参加招标答疑及工程量的核对。在整个
服务期内无特殊原因乙方不得自行更换咨询人员。
8.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能擅自终止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均应向守
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若乙方在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非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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