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造价咨询合同
5)以下工作内容为单独分包,不包含在本次范围内:
a.门窗工程,包括住宅部分单元门、户门、外窗(但门窗后塞口含在总包范围
内);
b.外墙石材工程(含石材后面的保温及石材部分的突出造型);
c.电梯工程;
d.锅炉房内所有设备;
e.土方工程;
f.CFG桩工程;
g.消防水及消防报警工程;
h.燃气工程;
i.弱电工程(含电话、网络、门禁、车库管理系统等)。
6) 以下工作内容为甲指乙供(招标时甲方给定暂定价。甲方组织招标,乙方签订合
同)
a.楼层配电箱、Л接箱(住宅户内强电箱及弱电箱由总包自行采购安装)
b.变压器、高低压柜
c.防火门、人防门、防火卷帘
d.电缆桥架、电缆
e.母线
f.给水泵、潜污泵
g.暖气片
h.通风机
i.分户用热计量表、冷水表、中水表(干线水表由总承包商负责供应安装)
j.外墙砖
7)以上工作范围待设计图纸完善后甲方提供更详细的说明。
2.2.若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与总承包单位核对工程量。
2.3 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或抽查,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
2.4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本合同、《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北京市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文件、各专业工程施工图集、咨询行业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
2.5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工程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特征描述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符合清单规范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清单规范中没有的项目,乙方自行补充列项。所有清单项目应列项完
第3页
上一篇:三下语文导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