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来中国养老模式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11-08

中国养老模式

对未来中国养老模式的思考

时间:2008-02-25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2008-2-25)

■ 存在问题

目前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目前各地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需要衔接规范。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民间组织运作,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架构,分工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目前,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广泛开拓,资金来源需要多元化。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三是社会捐助,四是市场化运作。

这些资金的用途大致为三个方面:一是用来支持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是补贴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三是用来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目前的资金数量普遍较少,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比较少,如果要扩大补贴服务对象的范围,则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增加资金总量。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素质有待扩大、提高。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薪的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受薪的志愿服务人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外,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中国经济网)(李菲) ■ 学术观点

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以平均每年百万以上的速度增长。这项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最新完成的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结果,是在综合考虑了我国人口的生育率、预测寿命等多种变化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人口老龄化已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老年人增多,高龄比例加大,就意味着需要别人来照顾的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各国普遍关心和努力探索的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特点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前提下未富先老。这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有关。老年人增多,高龄比例加大,就意味着需要别人来照顾的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这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在今天社会中,一方面政府正在推进养老的社会化进程,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社区也正在运作社区养老,但是就我国国情来看,养老的社会化必须与居家养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而不是借社区养老把赡养老人的责任推向社会。

在对养老问题的一些调查发现,有90%的老年人养老方式首选家庭。因为居家养老让老年人不脱离习以为常的家庭生活方式,不脱离熟悉的社区环境,这更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但随着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的发展,家庭成员照顾老人势必力不从心,于是社区服务进入养老领域。养老的现代化的进程并不会削弱家庭的老年照顾功能。即使在高度发达的国家,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为了适应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和家庭的变化情况,政府采取了许多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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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并且相应地建立了一些服务机构,来分担原来由家庭承担的一些养老工作,这就是社区照顾。它为有各种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这样老年人便不用脱离他们所熟悉的社区,使居家养老可以借助社区养老的帮助解决许多实际问题。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又具有“孝亲”的优良传统,家庭照顾将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现代化的进程为老人的家庭照顾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支持,使家庭养老进入社会化网络。可以预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支撑的养老体系将是未来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前景。为此,社区的工作是:

第一,社区要把“孝”的教育放在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上。

重人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显著特征之一。而伦理文化的核心之一便是“家庭孝敬”尤其是对老人、对父母的尊敬。没有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养育,人类的繁衍、发展就会停止。尊敬老人,赡养老人,这是人类社会所崇尚的美德。“养亲必敬”,不单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偿,也是对人类历史的尊重。传统的孝道精神从根本上说,它表现了人禽之别,表现出人类的文明进步的程度。孝心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教育、熏陶、培养的过程,家庭“孝道”的教育是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塑造完整人格的基地。社区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每个人又都来自一定的家庭,家庭担负着消费、生育、抚育、教育、赡养、休息、娱乐等功能,这些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机制。家庭“孝”文明的建设成为衡量社区文明程度的标志。社区对居民进行孝敬父母,赡养父母的思想教育,这是要对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们进行尊老敬老教育,将尊老敬老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的体系,逐渐使社区居民养成尊老敬老的行为习惯,并把尊老境老作为评定“文明家庭”的重要评定尺度,从而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为家庭养老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社区要把孝心教育活动经常化、普遍化。

老人是家庭中最需要照顾的成员,老年人由于身体功能不可抗拒的自然衰老,其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也会日渐衰退,因而不管他愿意不愿意,都不得不处于一种必须仰仗其它人来满足自己各方面需要的地位。他们在生活上或者在经济上处于依附地位,加上生活观念的差别,使得他们与儿女间难以沟通,加上社会竞争激烈,儿女们各自为事业忙碌也很少考虑到老人的困难,老人疼爱子女,也不愿麻烦子女,于是孤独和寂寞成了老年人的共同问题,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社区应该组织不同年龄层次,如中小学生、大学生、青年夫妻、中年夫妻等开展孝心评比活动,文明家庭标兵活动,孝敬父母演讲会活动等等,这些都有利于推动家庭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和谐和培养人们的“孝心”。其中社区要经常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重要的评比条件,在社区中形成一种敬老、助老,家庭和睦的舆论导向,起到教育引领作用。对模范家庭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表彰,宣传他们尊老、敬老、养老的事迹。同时对社区中发生的虐待老人的不文明行为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调解和制约,谴责虐待老人的各类行为,加强对社区内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形成一个扬善抑恶的社区道德环境。

第三,社区要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沟通,感情交流的平台。

家庭核心化、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应供养的老人不断增加,而供养他们的子女后代却日益减少。家庭成员的相互支持和照顾相应减少,老年人的活动圈子缩小,交流范围狭小,精神孤独日趋严重的现实,需要社区提供服务。孤独和寂寞成了老年人的共同问题,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在对北京西城区部分社区的调查中发现,有85%以上的老人表示非常希望与人交往,但子女很难满足他们的要求,原来的居住环境有利于邻里之间的相互关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由于利益的驱动,原有的和谐的邻里关系遭到破坏。在调查中当问道“您同您的邻居的关系”时,认为“互相关照”的占总数的69.8%,选择”关系一般”的占27.9%,“互不往来”的占1.7%表面上看多数居民邻里关系相处不错,但另一项调查表明,与邻里关系“关系一般”和“互不往来”的人中,城镇占35%,农村占25%,说明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邻里关系比居住在农村的人们更疏远些,而居住在高楼中的居民比居住在北京四合院和平房区的居民邻里关系更疏远些,约占71.6%,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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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环境的改善,邻里交往越来越少,传统的家庭之间的沟通正在消失。为此,社区要通过居民环境的创设,老年人交往环境的建设,比如游艺室,体育活动,垂钓活动,健身操活动,戏迷协会等等。社区养老是将家庭养老扩大和延伸,它创造了良好的养老和服务环境,使老年人身心愉快地生活。

第四,社区要帮助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精神赡养的问题。

对老年人的赡养包括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在精神赡养方面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生活,娱乐活动,体育活动,营养保健等等;另一类是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情感生活。例如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对爱情的渴望同年轻人是一样的执着,他们爱与被爱的权利应该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甚至包括老年人自己的子女对这个问题都缺乏足够的认识。他们无视甚至诽谤老年人对情感的需求,有时还要自觉不自觉的给他们人为的设置种种限制和障碍。其实,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精神需求同物质需求缺一不可。比如有的年轻夫妇为了自己的需要,使年迈的父母分居,根本不考虑父母感情的需求,孰不知爱情是没有年龄限制的,老夫妻几十年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心心相印,情投意合,有着共同的回忆和经历,这些是他们宝贵的人生财富,也是他们情感交流的源泉,这是任何人都无法代替的。还有老年人的再婚问题等等。因此,社区要宣传《老年法》,宣传孝敬父母的中华美德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新的道德观念,支持并提供各种帮助,使老年人晚年享受应有的夫妻生活。社区养老毕竟不能取代传统的居家养老。我们处在一个正在变革的时代,传统的“孝”观念受到冲击也是必然的,但是一些人片面强调个性独立,主张个性自由,认为家庭是束缚自己,年迈的父母是自己发展的绊脚石和沉重的包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错误的。我们要大力倡导对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上的赡养的孝心,在精神生活上的赡养的孝心,在生活照料上的孝心,两代人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平等沟通的新型代际关系,使尊老爱老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第五、社区要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工作。

老年人从工作岗位退下来以后,他们的物质生活特别在满足各种服务需求方面,包括医疗、保健、活动设施等等,都离不开社区。他们的精神生活,尤其是文化娱乐、人际交往方面,主要是在社区。有老年人的家庭,要以社区为依托,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居家养老的功能。老年人权益保障是社区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它通过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公商税收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有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有热心老年维权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这是一种多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形成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力量,这是对家庭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强有力的保证力量。因此,要加强社区与居民家庭的联系,形成家庭依托社区,社区支持家庭的老年保障体系。使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保障功能相得益彰,综合发挥两方面的功能,更有效地提高社会系统的老年保障实效。家庭对老年人的积极保障作用是任何其它社会保障难以完全代替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比较高,他们给老年人带来了物质方面的援助,但无法提供感情上的慰籍和相互关怀,因而大多数老年人仍愿意生活在家中。中国是在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化服务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 。社会养老保障很有限,这就决定我国家庭养老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六、 社区要依靠法律的手段惩治不孝之子。

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法律的维护避免了人们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和人们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家庭美德建设也只有在法律的支持下,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规范作用。许多国家的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对赡养老人进行强制性约束。比如,在美国1935年制定了第一个有关老年人的法律《社会保障法》,1965年国会批准《美国老人法》,其中对老人退休后的待遇,老人住房,卫生状况,对老人的服务计划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在法国,老人村代替了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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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老人村里有医院,邮局,图书馆,美容美发店,健身中心,酒吧,音乐厅,餐厅等服务机构。在日本,出台了《退休金改革法》,规定了男职员从60岁起全额领取养老金,女性从58岁开始领取。如果不够维持生活,可申请领取老年基础年金。日本1963年颁布《老人福利法》,新加坡国会在1995年通过了《赡养老人法》按照法律,子女有义务照顾60岁以上的年老父母。我国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其中规定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对于虐待老人,侵犯老人权益的不孝之子要予以法律的严惩。

居家养老是迄今为止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和最富有生命力的养老方式。我们要进行各种形式的传统“孝“道的宣传教育,使每个社会成员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光荣,把尊老敬老养老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目前的条件下,中国的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民谚道:“家有一老,胜有一宝”,这句话不仅是对老人的尊重,更是把老人当作了一种财富。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在社区建设中,如何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就成为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全国老龄办)(吴来苏)

■ 政策措施

针对日趋严峻的养老问题,2008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

《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十一五”期间都要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力争8成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以更好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北京晨报)(赵王月)

(专题制作:中国社会保障网 张莉)

编辑: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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