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技术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08

矿煤瓦斯抽采技术中国矿业大学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 建国以来煤矿发生22起一次死亡百人 以上事故,其中20起为瓦斯事故,占 90%以上。2005年煤矿发生的一次死 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 占了70%以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于2005年2月23日主持召开国 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 瓦斯防治工作,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 事故发生。2

2002年8月28--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炭工业协会在辽宁省铁法矿务局召 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提出 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特别是“先 抽后采”,对防范瓦斯事故具有釜底 抽薪、源头治本作用,是煤矿安全生 产的基础性、关键性措施,必须坚决 实行。3

2005年4月25--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管 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部在安徽省淮南市联合召 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推出《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附件1。 2005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第104次常务会议 通过的第4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2006年4月21---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国家科技部、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山西省晋 城市召开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现场会,推广晋城等 矿区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瓦斯利用的经验,国务委员 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下发《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 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附件2 4

2007年4月23---24日,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发展 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 重庆市召开全国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经验交流会。 会上总结推广瓦斯治理先进经验,进一步落实瓦 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 工作。2007年9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 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附件3 2008年7月8---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辽 宁省沈阳市召开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会 上提出了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国 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5

讲授主要内容第一章 瓦斯抽放基本知识第一节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瓦斯抽放系

统瓦斯抽放基本参数 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开采层瓦斯抽放 邻近层瓦斯抽放 采空区瓦斯抽放

第二章 瓦斯抽放基本方法

第三章 抽放钻孔和抽放管路 第四章 瓦斯抽放技术管理 第五章 瓦斯利用

瓦斯治理的目标是通过瓦斯抽 采这一治本措施,达到煤与瓦斯共 采,一方面使高瓦斯煤层采掘工作 面向低瓦斯转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 面向非突出转化,做到不掘突出头, 不采突出面;另一方面把抽出的瓦 斯应用于发电、化工、燃料等领域 ,变害为利,保护环境.7

目前义煤集团公司本部有新安、义安 、新义、孟津、李沟、千秋、耿村、铁生 沟、义络、常村、跃进、观音堂等12对矿 井实施瓦斯抽放,其中建有17套井下移动 瓦斯抽放系统和7座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 ,总装机流量5500m3/min以上。 义煤集 团公司2008年瓦斯抽放量达到5000万m3, 耿村矿于2006年10月,千秋矿于2007年6 月,分别安装4台500GF—RW型燃气发电 机组,实现顺利发电,经济效益良好。新 安矿2008年底建成地面瓦斯发电站,装机 容量为2*500KW机组。8

第一章 瓦斯抽放基本知识

第一节 瓦斯抽放系统 第二节 瓦斯抽放基本参数 第三节 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第一章第一节

瓦斯抽放基础知识瓦斯抽放系统

一、瓦斯抽放的目的意义及条件 (一)、抽放瓦斯的目的意义 矿井瓦斯抽放是为了减少和解除瓦斯对煤 矿安全生产的威胁,利用机械设备(抽放泵) 和专用管道(抽放管路)造成的负压,将煤岩 层中存在或释放出来的瓦斯抽出来,输送到地 面或其它安全地点并加以利用。 抽放的目的就是通过抽放降低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来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状 况。 10

瓦斯抽放的意义

1、减少瓦斯涌出,避免瓦斯燃烧或爆炸, 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减少人员伤亡; 3、瓦斯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变 害为利,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减少瓦斯对大气的污染,有利于生态 环境的保护

(二)、瓦斯抽放的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145条、国家安 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6~2006《煤矿 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都规定:凡符 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 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 瓦斯系统: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 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 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 矿井的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4)年产量0.4-

-0.6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3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三)、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 统的矿井,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可稳定 在2 m3/min以上; 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 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构成 瓦斯抽放系统分为地面固定式瓦斯 抽放系统和井下临时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有管道、瓦斯泵、 流量计、安全装置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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