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制意识,促进健康成长国旗下讲话3

发布时间:2024-11-08

国旗下讲话:

增强法制意识 促进健康成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意识,促进健康成长。

1999年,依法治国就写入了我国宪法,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等法律措施正在全社会开展。本学期我校依法治校工作也拉开了序幕,依法治校的理念正深入到我校的各个管理领域。刚才,赵校长已宣布了对吴某同学的严重处分。我作为学校法律干事,特提出如下三点法律意见:

一、一点说明: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在人的一生中,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三个重要年龄界限,依次为14岁、16岁、18岁。

我国刑法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分段: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即只对法定的八种恶性犯罪负刑事责任。这法定的八种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 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和贩卖毒品。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对任何犯罪均承担刑事责任。

十八岁,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主要是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与完全民事权力的获得。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法律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在座的同学,这三个年龄界限都将在中学阶段度过,每位同学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

二、一点分析,即对吴某同学的偷盗行为的法律分析:

对于我校学生吴某的盗窃行为,我提出如下具体的法律意见:

(一)从犯罪主体分析,吴某在去年十月初,即刚入高一时就已满十六岁,已经是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一切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从犯罪的主观意图分析,吴某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三)从犯罪的客体分析,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违反了其必须履行的他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法定义务;(四)从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客观上通过秘密手段使他人对自己的财物失去了控制,多次偷窃且数额较大(2000元、5000元、30000元)。

根据以上分析,学生吴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触犯刑法。学校本着教育、保护和管理学生的原则,对其免于报案,但对其给予勒令退学的严重处分,是合情合法的。

三、对全校学生的一点建议:

各位同学,我们正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又身处在来自各方面诱惑较大的社会之中,所以对于同学们而言,有些时候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合法、违法还是犯法,往往只是一闪念之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啊!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我真心希望同学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建议大家,不断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促进自己健康茁壮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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