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1)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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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m~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灌的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3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
4.2.1条5款的规定。
当屋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其与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2处。
4.2.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
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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