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铜边角料买卖合同书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电解铜边角料买卖合同书
电解铜边角料买卖合同书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商品名称:智利进口电解铜边角料, 非铜管铜线形成的一捆一捆的废智利电解铜。
二、数量:乙方认购总数量 万吨,分批提货。第一批提3000吨,---30000吨。
三、质量:每吨含铜量99.95%。
四、价格:每吨含运费、含税、全额开增值发票实际价格为每吨按4300元。
五、看货和提货方式:本合同生效当日或第二天:
(1)双方电签后,乙方去甲方地看货物单据,验证合符交易条件,乙方向甲方递交3000吨货物价值的银行保函。甲方陪同乙方到仓库看货。乙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货运送到乙方指定仓库。
(2)若是乙方不看货,甲方在收到乙方银行付款保函时,直接将货在7个工作日内运送到乙方指定仓库。
六、运输方式:由甲方委托物流中心承运,在约定时间内,将货运送到乙方指定仓库。由乙方负责卸货、过磅,费用乙方自理。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运输时间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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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量:甲方将货运到乙方仓库,乙方用标准电子磅计量,双方监磅,在磅单上签字确认,为结算货款的数量依据。
八、质量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取样方法和比例,现场所取样品分为三份,甲乙双方各自去检测化验一份,另一份由双方封存为仲裁样,经双方检化结果在规定许可范围内以乙方测化单为准,如果误差范围超过国家规定时,双方启封仲裁样送到双方认可的国家资格的检测中心进行复测仲裁,该仲裁结果为结算货款的最终质品依据,该测化费由误差方承付。
九、付款和结算方式:甲方将货运到乙方,乙方经过检测确认数量和质量后,在2个有效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合格货物的货款。
十、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有色金属经营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十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凭乙方递交的银行资金证明和近期银行对账单(加盖企业财务章和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陪同乙方到仓库看货,若是看不到货,或是货物和合同上名称不相符时,甲方要赔偿乙方人员的本次2人差旅费每人3000元和2万元,同时按违约条款执行。
乙方责任:乙方向甲方递交的银行付款保函不实和未按规定时间结清货款时,均为违约。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各自向市级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三、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若是违约,违约者要按照合同的总价款的2%,通过仲裁单位或法院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按照国家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原则,本合同采用电子邮件签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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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供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自动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2011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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