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卓越财富B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6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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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卓越财富B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资料
泰康卓越财富B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利益演示
代理人姓名:罗茗 代理人工号:38060532
《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型保险。本保险的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形态
《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是一款既有投资理财功能,又兼具保障功能的万能型保险。一方面保单账户价值月月计息,有保证利率,复利增值,可以适应客户追求更高投资收益的需求;另一方面,本合同保险金额可随客户需要增减,保单账户价值可随时追加或领取,其灵活可调的特点充分适应了客户追求个性化保障的需求。
二、产品特色
专家理财 运作透明
我们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专业化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技术,为追求投资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条件。我们将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您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22)、泰康在线(http://)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公众媒体了解上月的结算利率,也可以直接至各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柜台查询当月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每个保单年度,您还会收到保单状态报告,充分详尽了解保单账户价值变化。 账户有保证 稳健有收益
本合同保单账户具有投资功能,保单账户价值复利计息并有最低保证利率2.5%,我们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本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客户有机会获取较高回报,充分享受专家理财的优势。 连续交费 持续奖励
定期交纳期交保费,您在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还可自第四保单年度至第十年保单年度期间获得每年期交保险费2%的持续交费奖金。 领取灵活 尽享人生
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教育、婚嫁、养老等用途,满足人生不同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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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可调 规划风险
您可以随着职业、家庭责任等情况的变化调高或调低保险金额,以匹配人生不同阶段的风险。
三、保险利益
1、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2、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
的最低金额; (3) 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您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合
同,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3、 保额变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次数或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1次。
4、 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11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5、 缓交保险费
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可以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我们将您补交的期交保险费按其所归属保单年度的初始费用扣除标准,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6、 犹豫期退保
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7、 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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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由于本合同每月扣除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在保单账户价值较低时,如果您选择缓交保险费或不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月生效对应日将可能出现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合同于该日的次日起60日后效力中止的情况。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本合同保单账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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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交保险费
本合同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10年,交费方式和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期交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我们的规定,且不得高于6000元。该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60日内交纳其余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2、 追加保险费
如果您应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经我们同意,您在犹豫期后可以随时向我们交纳追加保险费。 3、 持续交费奖金
自第4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您按《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的约定交纳每期期交保险费,我们将向您发放持续交费奖金。持续交费奖金金额等于本合同约定的期交保险费(不含追加保险费)的2%。 4、 结算利率与保单账户利息 我们每月将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我们本月公布的上个月的结算利率进行累积。
如果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进行累积。 5、 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我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初始费用按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分别收取,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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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我们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本合同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我们对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不作最低保证。 我们将在每个保单年度期满日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根据最低保证利率计算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7、
风险保险费
公司将根据保险单上所载《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风险保险费表》及其他核保因素,在本合同生效日及每月的月生效对应日从保单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险费。 8、 保单管理费
为维持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在本合同生效日及每月的月生效对应日收取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从保单账户中扣除。每月的保单管理费为5元。 9、 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计算日为每月1日。 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您交纳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按计入数额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3)我们每月从保单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扣除的风险保险费数额等额减少;
(4)我们每月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单管理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扣除的保单管理费数额等额减少;
(5)每个保单年度期满后的首个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的,我们将保单账户价值调升至保单账户最低保证价值;
(6)如果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数额等额减少; (7)持续交费奖金直接计入保单账户,保单账户价值按发放的持续交费奖金数额等额增加; (8)如果您申请保单账户价值转换年金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年金转换的数额等额减少。 10、 保单账户的运作管理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您的权益,我们将在本合同生效时在万能账户中为您设立本合同的保单账户。
11、 投资账户的运作
(1) 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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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万能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2) 投资目标:
我们以积极稳健的账户长期配置策略,满足万能产品的资金安全要求与保证利率约定;在保障账户流动性要求的良好管理与匹配的基础上,争取适合账户和资本市场环境的投资回报,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增值服务。
(3) 投资策略: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进行持续、深入的动态分析与把握,在账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依据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情况,合理配置账户资金,追求投资组合风险分散和优化收益,以达成投资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目标。
五、投保案例说明
投保人:王先生
被保险人:王先生本人 年龄:30岁 性别:男 投保险种:泰康卓越财富B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期交保险费:第1—10保单年度每年交纳期交保险费5000元 追加保险费:第1—10保单年度每年交纳追加保险费5000元 第11-20保单年度每年交纳追加保险费10000元
保险金额:约定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 (其风险保险费每月从保单账户中扣除)
六、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若王先生身故,我们将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的数额为王先生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100000元)与其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105%两项较高者。
2、持续交费奖金:
在本合同前3个保单年度内,如果王先生在每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了当期应交的期交保险费,则自第4个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奖金,并将持续交费奖金直接计入保单账户。持续交费奖金金额等于本合同4.1条约定的期交保险费交费金额的2%。
3、部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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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王先生可依据主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自身的需求,对保单账户进行部分领取,以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1)王先生可以一次性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自己的养老,提升退休生活品质。
(2)王先生也可以部分或全部将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领取,每年或每月固定领取一定的金额来满足养老需求。
(3)王先生还可以通过选择部分领取,每年从保单账户中领取一定的金额来满足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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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益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以上保单账户价值已经扣除了保单管理费;
3、以上演示采用的“低演示利率”1-5保单年度年利率2.5%,第6保单年度及以后为年利率1.75%、“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6%。
重要提示:保单账户价值会随着被保险人的性别、健康状况、保险费金额、投资收益不同而不同,本投保案例仅为帮助投保人理解条款所用,可能与投保人的实际保险计划并不一样,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具体需求,为投保人量身制作保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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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卓越财富B 款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4岁 性别:男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至终身 保费:3,000元 身故次标准体值:100% 重疾次标准体值:100%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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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一次性领取后本合同终止。"
*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确定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说明书和利益演示表。"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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