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威集团第三季度季报(8)

时间:2025-07-06

信威集团第三季度季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3.1.2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口径说明

本公司于2014年9月向王靖等37名自然人及大唐控股等20家机构(即北京信威除新疆光大、天津光大、曾新胜、关利民、高晓红、李维诚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北京信威95.61%的股份,导致王靖等37名自然人及大唐控股等20家机构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本公司确定购买日为2014年9月30日。本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期初数系北京信威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数,期末数系本公司(包含北京信威)201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数;本期系北京信威2014年7-9月利润表数、上年同期数系北京信威2013年7-9月利润表数,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系北京信威2014年1-9月利润表数、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系北京信威2013年1-9月利润表数。

本财务报表母公司编制口径未发生变化。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 向关联方借款

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8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及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威”)向关联方王靖控制的北京大洋新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6,66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014年8月22日,北京信威及重庆信威已偿还大洋新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本金6,660万元。

2014年6月,北京信威向关联方王勇萍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4年6月25日,北京信威已偿还王勇萍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20,043,555.56元。

2014年7月14日,北京信威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在确认上述借款的同时,同意北京信威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向王靖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王勇萍借款,借款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已发生的上述借款包含在借款额度内。

2014年7月18日,北京信威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北京信威共向北京大洋新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9,200万元,并于2014年8月22日偿还本金1,340万元。

3.2.2 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后安排事项

2014年7月2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4年7月2日召开的2014年第31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4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创信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014年9月5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北京信威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办理完成。

2014年9月5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完成验资,募集总额为3,253,760,998.90元,扣除发行费用74,464,522.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296,476.62元。

2014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王靖等57名股东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7名股东非公开发行的2,785,156,782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4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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