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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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一、临床实验(检验、病理)部门应制定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员工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遵循,避免由 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二、标本采集前做好事前向患者告知,正确识别患者无误,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三、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四、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采集不当、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是可能是“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
五、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六、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当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标本,开放型容器收集标本应当使用加盖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应当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盛放标本工具应当加盖密闭,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七、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传染病医院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八、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九、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有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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