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08

1. 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校准、周检、维护、标识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并与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一致,满足产品、环保和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试验的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组织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部为本程序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量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校准、标识以及测量系统分析等。

3.2 供销部(采购)负责计量器具及测试设备的采购。

3.4 检测器具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检测器具的维护和保养。 4.有关定义和术语

4.1监视设备:用于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进行监视,以确定这种过程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仪器、仪表或工治具等。

4.2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器械或它们的组合。

4.3外校:将监视和测量设备委托可追溯至国际和国家标准并经国家正式认可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或请其来我公司对量测设备进行现场检定(校准)的过程。 4.4内校:在本公司内用国家或国际之标准件,或已被校正之标准器具进行比对校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校正或调整并能保证校验质量的过程。

4.5免校:对不直接影响生产质量或仅为参考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可免校验并在此检测设备上贴“免校”标签。 5. 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

5.1.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原则: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需根据产品要求和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测量设备的配备需达到必要的准确度等级并且满足合适的配备量。 5.1.2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测试设备配备申请表》报质量部,质量部按照工作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算的原则,对申购的计量器具进行选型确认,统一申报。到货后,供销部(采购)当日通知质量部进行验收。经质量部检定验收合格,记录于《设备验收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经验收不合格的,由供销部(采购)退货。新购入计量器具,由质量部统一领取,并建立《计量器具、测试设备台帐》。各使用部门到质量部领取时采取以旧换新(新领者除外),并登记于《计量器具、测试设备领用登记表》。

5.1.3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需由生产部登记。

5.1.4 对新产品、新工艺投产时,由技术开发部提供与现有测试设备规格型号不同的配置清单。

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管理

5.2.1 质量部对所有计量器具、测试设备进行计量编号,建立《计量器具、测试设备台帐》,并编制《计量器具、测试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

5.2.2 部门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落实专人保养、维护,按计划送质量部检定(校准); 5.2.3 质量部按照《计量器具、测试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对于本厂内无法完成之校准计量器具,按照4.2.6执行;

5.2.4经检定(校准)合格的,加贴“合格证”,不合格且又无法修复的,予以更换,张贴“不合格”标识。质量部填写、保存《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校准记录》。无“合格”标识的测量设备不得使用;

5.2.5 新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必须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6用于检定(校准)的标准测量设备及未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的其它测量设备,由质量部按检定(校准)间隔及时向具备资质的(须通过ISO/IEC 17025或等同的国家标准的认可)外部计量机构送检,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一致;

5.2.7 特殊或专用测量设备没有检定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检定/校准的情况下,由质

量部制定专用校准指导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准,并采用实验室间比对的方法进行确认;

5.2.8 质量部对检定/校准周期内的测量设备定期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测量设备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5.2.9 当试验软件作为检验手段时,应由质量部对其进行有效性确认,以证明其适用性;

5.2.10 对于有环境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需确保监视和测试设备的使用环境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2.11 部门正常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质量部处理,需维修的由质量部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并判定通知生产部维修或委外维修,维修过的测量设备,需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5.2.12 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时,质量部应组织对该设备以往的测量结果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当产品已发送至顾客处时,必须立即通知顾客并采取必要措施。当产品已入库但尚未送至顾客处时, 应对在成品库的产品用合格的同等精度的量具重新测量。

5.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启用、报废

5.3.1 测试设备经检定/校准不合格,又无法修复的,由质量部办理报废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按《设备控制程序》执行,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经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废,并填写《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报废/封存/启封单》。 5.3.2测试设备的封存和启用

5.3.2.1 多余或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申请,填写《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报废/封存/启封单》,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质量部在封存的测量设备标识“封存”字样;

5.3.2.2 启用封存的测试设备,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计量器具、测试设备报废/封存/启封单》,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启封;启封的测量设备必须重新进行检定/

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安排周检,纳入规定的流转程序。 5.4 测量系统分析

对于在控制计划中列出的测量系统,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按客户要求的分析方法及接收准则进行测量系统的分析,新产品或更改产品过程开发阶段初始过程能力研究前,批量生产中每年分析一次,具体按《MSA分析管理办法》执行。 5 .相关文件

《MSA分析管理办法》《设备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附件一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流程

附件二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过程乌龟图

编制: 审核: 批准:

合肥科普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 公司

文件编号 版 次 编制部门 页 码

KPR-QP7600-2011 A/0 质量部 第 7 页 共 7 页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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