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最新《信用风险管理原则》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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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全囊20年第 4期 01

监管。再次,银行使用自己的评级系统

将更加主动地将管理信贷风险和信贷定价结合起来。所以高信用等级的客户不仅容易得到贷款,且可以享受优惠价

格,而低信用等级的客户得到的信贷量大大减少,而且要制定高价。这对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 ) -发展取向铀 唱%哆

考虑到信用评级业规模效益突出的特点和我国发展直接金融的政策取

向,再结合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的优势,国应着力培育几家独立的国际性我权威评级机构。 1 19年 7月 2、99 3日,惠誉国际与

评级公司 (ih B A合资的中国诚信 Ft C ) cI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已与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开始业务合作的大

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应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两家机构。资金投入和技术从

投入方面都应有所倾斜,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期塑造中国自己的资信评估权

威品牌。对其他一些小规模评估机构,应脱离其与原主管部门的联系,走兼并整合的道路。

2、可依托高校建立培养资信评估人员的基地,断吸收国际先进评级方不法和理论,中国的信用评估业输送人为

才。同时还应建立评估人员资格准人制度,防止评估从业人员鱼龙混杂。

3、结台发达国家的定量分析和对我国市场环境、竞争能力、经营者素质等定性分析,建立统一科学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金融监管部门推进其在证券市场上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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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4a t -20 0 1年第 4期

次 )评估银行的信用风险战略和政策的责任,该战略

应反映银行的风险承受力和在相应信用风险水平下银行期望实现的盈利水平。

原则 2:高级管理层应承担执行董事会批准的信用风险战略和制定政策以及识别、测度、监测和控制

信用风险程序的责任,这些政策和程序应该包括在所有银行业务中以及在个别和资产组合层次的信用风险。

原则 3:银行应识别和管理所有产品和业务中内在的风险。银行应该确保产品和业务中的新的风险在要管理的不仅是单独的信用和交易中的内在风险,也引入、担之前,承受到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的控制,并需要管理整个资产组

合中内在的风险。银行还应该考提前得到董事会或其他适当的委员会的批准。

虑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之间的关系,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综合手段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任何银行组织保持长期成功的关键。

( )健全的授倍程序下的撮作。二在 原则 4银行必须在健全的、:定义完善的授信标准下经营,这些标准应该包括对银行目标市场的清晰描

对于大多数银行来说,贷款是最大和最明显信用述和对借款人或相关方充分的理解,以及信用目的和风险的来源。不过,在整个银行业务中还存在着其他结构,款的来源。还

信用风险来源,包括在银行账薄和营业账薄、资产负

原则 5银行应该在单个借款人和相关方、:关联集

债表内和表外。银行也越来越多地面临着除贷款外各团层次建立全面的信用限制,这些关联方以可比和可种金融工具中的信用风险 (关联风险 )包括承兑、同观察的方式在银行账薄、经营账薄和资产负债表内和,

业拆借、贸易融资、外汇交易、金融期货、互换、债券、表外累积各种风险敞口。 股票、期权、担保的延伸和交易清算等等。

原则 6:银行应该确保批准新信贷以及旧信贷状

由于信用风险一直是世界范围内银行问题的主况的改善、更新和再融资程序的存在和有效运作。要原因,银行和监管则应该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

原则 7信用扩张必须控制在安全标准范围内,:特

训。银行现在应该具有对识别、测度、监督和控制信用别地,对关联公司和个人的信贷必须特别授权,受到风险必要性,以及确定他们持有足够的资本防范这些特别的监督,并采取其他适当的步骤控制和减轻不安风险和他们能得到足够风险补偿必要性的敏锐认全信贷的风险。 识巴塞尔委员会发布这一文件是为了鼓励全球的银

(维持适当的信用管理、三)测度和监督程序0 原则 8:银行应该具备管理他们的各种风险资产

行监管者推进信用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实践。尽管本文

包括的原则明显地最适用于借贷业务,但他们也应该组合的系统。 适用于信用风险存在的所有业务中。该文件提出的健全操作原则特别包括以下领域: ( )建立适当的信用风险环境。一 原则 9银行必须具备监督每笔贷款条件的系统,: 包括决定风险准备和储备的充

足性。

原则 l: 0银行被鼓励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开发和利

原则 1:董事会应承担批准和定期 (至少一年一用内部评级系统,该评级系统应该与银行业务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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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L南登20年第 4 01期

质、模和复杂性保持一致。规

个别监管者选择具体的措施将取决于一系列因

原则 1:银行必须具备确保管理存在于所有表素,包括他们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技术和外部审计师 1

内、表外业务中的信用风险的信息系统和分析技巧,管在监管职能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巴塞尔委员会的所有理信息系统应该为信贷组合构成提供足够的信息,包成员都同意本文中提出的原则应该被用于评价信用风括识别任何风险集中。 险管理系统。个别银行使用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的监管

原则 t: 2银行必须具备监测信贷组合的综合构成效果应该与银行业务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相一致。对于和质量的系统较小的或相对简单的银行,监管者需要确定所使用的

原则 l: 银行在评估单笔贷款和信贷组合时, 3应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对于他们的银行业务来说是足够该考虑到经济条件潜在的未来变化,并在压力条件下的,并确定他们对信用风险管理过程施加了足够的风评估他们的信贷风险敞口。f )保对信用风险的适当控制。四确 险——收益约束。巴塞尔委员会在文件的第二和第四

节中,为银行监管当局规定了银行信用风险系统评价

原则 1:银行必须建立信用风险管理过程的独原则, 4 而且,在附录中提供了监管者常见的信用问题的立、时评价系统,价结果应该直接与董事会和高级及评一

般观察。

管理层交流。

信用风险的具体特例与金融交易清算的过程有

原则 1: 5银行必须确保授信功能的良好管理,确关,如果交易的一方清算完毕,而另一方未能清算,就

保信用敞口保持在与谨慎标准和内部限制相一致的水可能导致相当于交易量的损失。即使一方延迟清算,平,银行应该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和其他操作,确保与也可能招致另一方丧失投资机会的损失。清算风险 政策、程序和限制不符的例外情况能够以及时的方式 (即金融交易的完成或清算未能按预期发生的风险) 因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

而不仅包括信用风险,也包括流动性、市场、操作和信

原则 1: 6银行必

须将针对信用恶化、管理问题和誉风险因素。风险水平取决于清算的特别安排这类类似失误情形的早期纠正行动的系统落实到位。( )五荚于监管者的作用。

对信用风险有意义的安排中的因素包括:交易价值的定时; I/支,-清算期限; 1,中介机构和清算机构的作用。

原则 l: 7监管者应该要求银行将识别、测度、监督

(全文见{r c l r h aae et f r i P ni e f eM ngm n o Ce t i p so t d

' k, a l m ie ni pr f n B e, d eC t DB nS i i s 和控制信用风险系统作为风险管理总体方案中的一部 ls} B s o mt e n ak g uev o, a le tmb r2 0 .分落实到位。监管者应该对有关授信和资产组合的及 S pe e 0 0 )

时管理的银行战路、政策、程序和措施进行独立的评估。监管者还应该考虑设置谨慎性参数来限制对单一

借款人或关联集团的银行风险敞口。虽然具体的信用风险管理实践在不同银行间可能有所不同,这取决于

他们信用行为的性质和复杂性,但一套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程序将包括这四个方面。这些实践也应该适用

于与资产质量评估、风险准备和储备充足性和信用风险披露相关的健全操作相配合,这些内容已经在最近的其他巴塞尔委员会的文献中讨论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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