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方案(5)
时间:2025-02-26
时间:2025-02-26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方案
沙坪坝区卫生系统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地方政府纲领性文件
沙坪坝区卫生系统在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中,因我区没有出台相关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纲领性文件,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缺乏公信力及地位的合法性。对统筹协调我区各个部门,组建跨卫生、司法、社保、商业保险等多个领域的工作存在难度。特别对司法、 公安等部门沟通缺乏及时性,以至无法杜绝“医闹”的产生,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也让医院对调解工作产生疑虑,使调解工作进展困难。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经费瓶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跨学科的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还拥有由多名律师和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机构的运作及人员的经费来源存在体制上的根本问题,缺乏相应的经费运作模式,使调解委员会的存在难以维继。
三、卫生系统组建调解委员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
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调解委员会,是在卫生局内的纠纷调解机构,而卫生局与医院存在隶属关系,机构的中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受到质疑,也得不到患方的认同与理解,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困难。
四、沙坪坝区卫生系统在沙区人民医院试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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