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电梯分公司工资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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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葛洲坝电梯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初稿)
一、总则
1、为建立更加合理、更具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进一步提高员
工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业公司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湖北武汉葛洲坝实业有限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武汉葛洲坝实业有限公司电梯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2、电梯公司工资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
工资总额控制在实业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原则;坚持工资分配与电梯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业绩挂钩、能升能降的原则;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向技术含量高的关键岗位、高素质人才岗位和一线生产职工倾斜,当前收益与长期收益相结合的原则。
3、本办法适用于电梯分公司所有聘用员工。
二、工资结构
1、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中夜班津贴、
加班工资、激励津贴、特保费、妇女费、降温费)、绩效工资和保留工资五个工资单元构成组成。
2、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资的保障功能,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
活保障,本办法初始实施时的岗位工资基数为2300元。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
3、绩效工资
基本原则是按销售电梯实际利润提成。(利润1%)
年终效益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成果与员工共享的一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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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管理层在年终根据电梯分公司整体效益确定效益工资总额,并根据个人的工作和出勤情况确定个人效益工资额度。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年终效益奖按月计算。
5、对夜班制、电梯紧急维修的职工,夜班津贴标准为每人每
天10元,电梯紧急维修标准为每人每班15元。
6、中高层管理人员加班安排补休;员工加班由部门主管安排
调休,无法调休的经书面申请,给予核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7、妇女费即为每位在职女员工每月发放20元劳动保护卫生
费。
8、特保即为每位在职员工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
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放10元特保费。
9、降温(取暖)费根据集团公司和实业公司发放标准发放。
10、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及其他津贴根据考勤按月发放。因
个人原因未正常上班的员工,实际上班天数不足半月者不发妇女费、特保、激励,当月辞职员工未做满一个月不享受任何津贴补贴。
三、岗位工资等级
1、电梯公司为公正评价每位员工的资历能力和贡献,将电梯
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工资系数自上而下划分为4档。主管1.6, 副主管1.4,办公室文员1.1,内勤人员0.8.
2、电梯维修、安装及施工人员工资系数自上而下分为3档,高级工1.2,中级工1.1,初级工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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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薪
1、每年6月30日前,依据岗位工资等级标准和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及本年度业绩销售情况及公司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2、下列情况不在上调薪金范围:
(1)以每年6月30日为限,一年之内因升职或变动岗位而调薪不满六个月者;
(2)当年新入职员工;
(3)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
(4)本年度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处分者。
五、工资的计算与支付
1、工资计算期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5日,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若付薪日遇休息日则顺延。
2、工资计算
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75
小时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174
公休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2.0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3.0倍
3、假期工资
(1)病假。根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休息休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事假、旷工。扣除缺勤当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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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哺乳假、节育假以及经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按照标准工资发放;在休年休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全发。
4、下列各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调节税;
(2) 社保有关费用;
(3) 违纪罚款及赔偿费用;
(4) 该月应偿还公司代垫款项;
(5) 其他应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等。
(6)员工扣减后的月工资总额不能低于本年度武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所有扣减工资总额若当月未扣完则余额移至下月继续扣除。
六、工资审批权限
1、各级员工岗位工资的确定及调整,由本门主管根据编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讨论审核并报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公司所有人员变动和工资调整,须有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的《人事异动表》才能生效。
七、附则
1、本次工资方案从2012年3月执行。此方案的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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