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与规范
发布时间:2024-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与规范
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与规范
(一) 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二) 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三) 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四) 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五) 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六) 特除手术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七) 附录
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细则
【一】 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1、 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
ASA分级标准是:
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 特除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 参考手术分级标准(附录)
4、 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二】 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与规范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1、 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1~2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2、 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 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2~3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颅眶肿瘤手术
5、 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3~4级手术病人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6、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4~5级手术病人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7、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等
8、 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病人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病人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 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颅眶肿瘤手术
1、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教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麻醉医师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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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科主任及麻醉组长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手术通知单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1、 择期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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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审批 颅眶肿瘤手术
3、 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
【五】特除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资格认证或授权的麻醉与镇痛。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医师颁发专项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2、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麻醉科主任负责审批。
3、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要麻醉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