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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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体现政治民主,彰显社会正义,利于司法公正和提升大众法律素养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在陪审员的产生方式、结构、监督管理、任期制度、职权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严格陪审员产生方式与程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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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 ) l增(0 6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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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李杰,刘中正,丁国燕,颜飞
(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系,四川内江 6 1 1 ) 4 12摘要:我国自2 0年5日起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体现政治民主,彰显社会正义,利于司法公 0 5月1
和提升大众法律素养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在陪审员的产生方式、结构、监督管理、任期制度、职权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严格陪审员产生方式与程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权等。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素质: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 5 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7一 18 (0 6 S一 O 1一O 6 l 7520 ) 1 I5 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案件性质,采取从普通公民中选择并吸收一部分人,暂时赋予他们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审判工作人员的指导、引领下参与案件审判的一种司法制度。它足人民火众参与司法,实现司法民主、遏制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的有效形式。陪审制并不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司
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
、
我国陪审员制度的演进及其作用
从来源上说,我国的陪市制度是“米品”,始作俑者为清朝末期的沈家本先生。10年他在组织起草《舶 96刑事民事诉讼泫草案》时,把陪审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民主制度从西方引入中国。 审制度转换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并得到”陪肯定与运用。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它沿用了前苏联的陪审模式,“某种意义一说是中国共产党走群众路在 I - .线、密切联系群众、人民当家作主的结果”。建国后,人民陪审员制度曾在1 5年《法》、1 5年《 94宪 94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为法定的司法制度,但在 1 8年的《 92宪法》中却取消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内容,以
后几次的宪法修改也没有涉及该制度。2 0年8 8 04
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20年 5 1 0 5月日实施后,我国陪审员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理论界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废问题的争论也随之“定分止争、尘埃落定” 陪审员日常生活在民众之中,案件审结后仍回归于民,正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们与国家政权机关不发生行政体制上的长期联系,从而避免了因为制度化而导致的官僚化;又因为陪审员始终站在普通大众的立场上,对于行政权力机关可能的暴政构成有力的制约和防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曾指出,应当视陪审制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概括起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运用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 )体现政治民主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律意义上符合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民依照法律人规定,通过各种途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宪法规定,代表民风的陪审员通过参与司法表 n立场、判断事理,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开展和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 J j ( )彰显社会正义二陪审员不同于公务员,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涉。也没有过多的政治顾虑,因而他们在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良心来判断善恶与是非。凭良心和社会生产经验来判断事理,加上法官运用法理推定案件,能尽量避免错判和枉判,使案件判决公正、合理,进而彰显社会正义。 ( )利于公正司法三人民陪审员一方面可以制衡法官: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职业法官的责任负荷,形成法官独立。研究表明,仅仅面孔陌生的陪审员的出现,就对法官构成很大的潜在威慑。法官不得不将其判决解释得更清楚,并为判决找出合理的解释。
收稿 E期: 2 0 - o~ 2 l 06_3 2基金项目:内江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 ( 5 D-0 0 0 NS - 4 )
作者简介:李杰(9 6,男, ̄ )邻水人:刘中i 18 - ) 18一) qi l E(9 5,男,四川安县人:丁困燕 (9 5,女,四川合江 1 8~)人:颜飞 (9 5,男,四川广安人,均为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系2 0级学生。 18一)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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