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6

公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的提高学校公物的使用效率,尽量减少公物的损耗,更是为了让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室公物由班主任具体管理。每学期初学校把教室的门窗、墙壁、桌凳、讲台、日光灯、插座、瓷砖以及劳动工具如数完好交给班主任,并写好清单,一式两份(学校、班上各一份)。每学期末按清单如数完好的交给学校,如有损坏,自觉赔偿。

二、各班清洁区上的花草、树木、花园等由班级负责管理。如有损坏,自觉赔偿。

三、教师宿舍财物由教师本人负责管理。办公桌凳清点到每位教师头上,各自负责。办公室内门窗、照明设施、开关以及公用桌子,清洁工具等,每学期初会计写好清单交给本人。每学年末按清单清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实验仪器、教具等由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借用登记,如有损坏、遗失,由其赔偿。

五、微机室由微机管理员负责,学初会计清点,期末按清单清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

六、体育用具由管理员管理,学初会计清点数并写好清单,期末按清单清点,发现短少要赔偿。

七、教职工食堂公物由会计负责管理,发现短少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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