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安全部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全过程管理。 企业的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实行企业、各单位、班组、岗位责任人管理,由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部门和存在危险因素的各单位领导组成企业领导小组,各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本单位安全工作,班组长与岗位责任人明确职责,配合安全部门搞好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需进行易燃易爆场作业的单位应对易燃易爆作业进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
3、易燃易爆场所是企业重要的危险区域,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计划,明确职责,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进入人员必须填写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
4、为使易燃易爆场所的部位便于监督检查,安全部门统一制作“易燃易爆”安全标牌,标志牌要求色彩醒目,张挂在危险点的入口处。注明危险点的部位、级别、岗位责任人和各级检查人的姓名以及检查周期,制定巡回安全检查记录。
5、为明确职责,便于检查,检查记录置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固定位置。
6、检查人对各点要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无论是否发生问题,都必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填写检查日期。
7、检查要认真,做到按检查表逐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早报告,早解决,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做出书面报告(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各一份),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8、易燃易爆场所班组长每日检查一次,单位一把手每半月检查一次,主管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
9、安全部门每月对各单位易燃易爆场所进行一次检查。以上各项检查均应作好记录。
10、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易燃易爆场所各单位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11、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防爆、泄爆、检测报警、电气设施、建构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