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担保)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股东会决议
因大丰市鸿达织造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本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将公司名下房产证号(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60609
号)坐落于“大丰市南翔路19号”,规划用途为工业,产权面积为79.86㎡的
房屋;土地证(大土00国用(2005)第002号)土地面积为3514.9㎡的土地、
房产证号(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53777、20053735号)坐落于“大丰市南
翔东路19号、大丰市南翔路北侧”,规划用途为工业,产权面积为2182.31㎡、
2278.02㎡的房屋;土地证(大土国用(2002)字第1970号)土地面积为3314.8
㎡的土地、房产证号(大丰房权证大中字第20072162、20072163号)坐落于
“大丰市南翔东路19号”,规划用途为工业,产权面积为3115.4㎡ 、 2443.8㎡的房屋土地证(大土(00)国用(2004)字第026号)土地面积为
5634㎡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借款抵押
担保,期限至2024年1月5日。
特此决议
股东签字:
大丰市鸿达织造有限公司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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