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06
发布时间:2024-11-06
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政府微信公众号,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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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区********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政府微信公众号,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二条 大队微信公众号名称为:********
微信号为:********。
第三条 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大队
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四条 信息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五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系统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七条 在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大队领导批准方
微信公众号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规范管理政府微信公众号,树立良好形象
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政务微信公众号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十条 信息员要认真查看网民的回复,认真分析群众的诉求,对于一些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转交,并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及时回复,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