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发布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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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编制要点:
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内容、依据及适用范围。
2.本制度应规定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项目、周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职业病员工的管理要求等,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明确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
4.明确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项目、周期,并分别明确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5.明确对职业病员工的诊断、治疗、调岗等管理要求。
6.明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的内容、保存期限、查看索取等管理要求。
7.明确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需形成的管理记录。
8.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新录用劳动者及转岗的劳动者均应进行上岗前体检。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劳动者均应参加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的项目、周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在员工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11.应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11.2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1.3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11.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11.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1.6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7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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