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合同(3)
时间: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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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合同
不间断运行。 6.2 甲方的责任 6.2.1 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指定人员) 。 6.2.2 服务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技术人员进出工作场所的便利。 6.2.3 甲方对乙方技术人员的维护工作,每月要形成正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并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6.3 合同双方均不得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 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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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消防、安防设 备或管路管件的损坏、建筑或环境的破坏、其它非消防设备的损坏和火灾损失,乙 方不承担责任。 7.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 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48 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除因迟 延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48 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7.3 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第八章 保密责任 8.1 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 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软件 及专有技术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8.2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 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 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 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目的对保 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 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 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 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8.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不适用本章规定: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 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8.4 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 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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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差额。 9.2 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四 《维修保障技术服务考核办法》 的规定从应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金额 20%作为违 约金,但应事先通知乙方违约金的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乙 方违约金的支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9.3 乙方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通信事故、重大阻断,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 切损失。 9.4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服务中,如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事故,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9.6 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 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如违约方 对违约金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 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章 争议及争议解决方式 10.1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 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 议。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 11.1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 署,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变更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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