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音乐考试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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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
七年级音乐考试方案
一.音乐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方向,既注重学生音乐能力的发展,又注重人文素养的提高,同时根据课程设计的要求和目标,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评价。
2、注重差异原则——注重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尊重学生富有个性或独特的表达方式,注意学生在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经济状况、语言、性别等方面的差异,给予平对待,在知识技能的评价上,不强求一律,对学生的点滴进步给予鼓励和肯定。注重学生的探索过程,而不是学习结果;注重教与学活动的有机联系,而不是脱离或中断教学进程;它适应音乐教学的即兴、变化、生成和跳跃等特点,适合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可对学生的音乐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出评定。
二、评价对象:七年级全体学生
三、评价方法:
通过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平日表现与期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其中形成性评价的评定占20%,终结性评价占80%。将最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本学期音乐学科的有效成绩(采用等级制)。
评定等级:优、良、及、不及格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1、形成性评价(25%)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因此,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的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录,尽可能地对所有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音乐课代表辅助音乐教师进行记录。
2.评价内容:
(1)上课认真,带齐音乐学习用品;检查书籍爱护程度。(态度)
(2)能认真演唱歌曲。(唱)
(8)课后完成老师布置的教学任务。(练习)
(9)能与组员一起合作学习,解决问题。(合作能力)
(10)参加课外音乐艺术活动。(兴趣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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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终结性评价(80%)
评价内容:基础知识25%、唱歌25%、竖笛25%
考试时间:第19周-第20周。
考试形式:随堂考试。
考试范围:
(1)基础知识(包括音乐欣赏)——以试卷的形式进行卷面考试
年级全册内容的基本知识点,包括乐理知识、音乐常识、作品分析以及音乐欣赏等。试卷总分为10分。
(2)歌曲演唱——以抽签的方式进行考试
七年级(总共16首):教师选择十首歌曲,学生以抽签的方式在十首中抽一首进行清唱。
评定标准:
科任教师:余浪浪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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