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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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环境污染首选预案,化工企业应急预案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事业部给以批评教育;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11.1.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 11.1.2 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