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预防环境污染首选预案,化工企业应急预案
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砀山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环保局。
4.3.1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557-8812555
4.3.2砀山县环境保护局 0557-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突发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重大(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事故发生后要马上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2响应程序
凡发生事故,首先应立即向“119”报警,同时报县环境保护局。事故单位应尽快控制危险源和组织自救,公司领导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做出判断,启动预案,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组织救援。一般事故(四级)救援以本单位组织自救为主,并由消防中队组织援助;较大(二级以上)事故救援除本公司组织自救,消防大队组织支援外,向上级汇报请求外援。
5.3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公司法人代表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4 调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