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标准合同
时间:2025-04-03
时间:2025-04-03
[2011]ZS.F08
合同编号: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工 程 名 称:
业 主(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GF-2000-020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业 主(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业主”)与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合同”)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为 m2。
总投资:暂定 元(大写: ) 监理范围:红线范围以内的建筑及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二、 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业主同意按照如下及相关条款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1.监理单位酬金计算:
(1)以单位工程竣工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按人民币 元/㎡为监理单位酬金固定综合单价,计算监理单位酬金,即:监理单位酬金=竣工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
(2)各单位工程的监理费如下:
2.监理单位酬金支付:
(1) 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业主于 天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30% ;
(2)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至±0.00时,业主于 天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 %;
(3) 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时,业主于 天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 % ; (4) 工程竣工移交业主后,双方于 天内办妥竣工资料移交及结算手续,业主于交楼后 个月内向监理单位付清余款。
(5) 监理单位每次收取监理单位酬金时,须同时向业主提供单位工程所在地有效等额发票;否则业主可顺延支付且扣除相应税金支付。
六、 合同暂定金额(即监理单位暂定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七、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总工期(日历总天数) 天,即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八、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各执一份。
业主: (签章) 监理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 …… 此处隐藏:460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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