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文件
时间: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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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发 2006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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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南京邮电大学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政群各部门:
现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公文处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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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党政公文,是党委、行政及其机关部门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校内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校党政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各级领导和办文人员要增强公文意识,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办文程序和制度,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确、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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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根据我校实际,学校公文的主要种类有: (一)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本单位规章,任免和聘用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部门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单位、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事项。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或部门请示的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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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法、细则:适用于对党政法规提出贯彻实施的方法或详细规则。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以及用于具体事项在小范围内的行文等。
(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双面印刷,左侧平钉(两钉)装订。
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公文眉首一般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文件的份数序号、签发人、红色反文线等内容。
(一)发文机关标识 应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套红印刷,居中臵于发文字号之上。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我校只有“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文件”和“南京邮电大学文件”可使用印有“文件”名称的公文纸行文。校内其他部门、单位的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居中套红印有发文机关名称的公文纸,不加“文件”二字。
(二)发文字号 包括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臵于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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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标识之下、反文线之上,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我校机关代字见附件10--14。
(三)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文件份数序号 秘密文件应用3号黑体字准确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标于眉首右上角第一行,在秘密等级后标注保密期限,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我校公文确定密级的相关事项,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秘密文件份数序号臵于眉首左上角第1行。
(四)紧急程度 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急件”或“特急”,标于眉首右上角秘密等级下1行,用3号黑体。
(五)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此时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臵于发文字号同1行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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