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法规常识(宣传单)
发布时间:2024-11-02
发布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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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法规知识解说
各位参选村民:
我镇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已全面展开,请你留意你村选举公告,关注各个时间段的选举安排,支持和参与换届选举、投上你神圣的一票,为村和你个人选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头人。
本届有关选举法规与上届相比,已有较大修改。为方便你了解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选举步骤要求,特制作以下村委会换届选举法规知识问答:
1、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什么时间要求?
答: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是由2011年1月开始,要求3月底前完成选举。
2、本次换届,我们村需要选几个村委会干部?
答:上级选举文件规定: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具体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镇府批准。新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委会成员至少有一名妇女。
3、村委会成员任职有什么条件?
答: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4)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6)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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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 (5)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4、什么人可以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答:只有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履行参选村民登记手续的,才能有选举资格。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因为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并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要停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符合下列属地条件之一的可登记为参选村民: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可以参选。凡在社区居住,符合社区居委会选举条件,且已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原村民,不再登记为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民。
5、选民公布至选举日法定时间需多少天?
答:参选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6、村民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由户代表、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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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
7、村民代表如何推选产生?
答:村民代表可按每5-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村民代表,要求一年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本村。不识字村民不能作为村民代表人选。
8、村民小组组长如何选举产生?
答:年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村民小组,要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村委会的选举,或一人一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或实行户代表选举,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正副组长。实行户代表选举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9、怎样办理委托投票?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核后,应在两日内予以公告。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参选村民只有因事外出、已离开本村地域范围且选举日不能回本村参加投票的,才可以办理委托投票,不是这种情况的则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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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何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为村委会成员?
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要求,确保至少有一名妇女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在选举过程中,要保证至少有一名妇女候选人。无论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还是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主任、副主任的当选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选举得票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11、如何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答: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自荐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要求自荐人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十日前公布自荐名单。如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参选人名单。
12、怎样合法进行竞选活动?
答:凡采用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选,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选演说,公布竞选材料,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竞选的文字材料,或者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选民;凡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从公布竞选人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选活动。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能诋毁、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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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选活动。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竞选,防止宗族和恶势力操纵竞选。
镇村、社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