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1(10)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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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规范
設計圖上如有不詳或尺寸不明者,承包商應儘先請甲方解釋或要求補充核定,不得自行猜測估量,作為施工之依據。 凡本規範與圖面有不明確者,以總顧問及業主之解釋為憑。 工程圖樣係供承包商做設計參考,總顧問及業主於審核及工程進行中如需增列圖樣或修改圖面等,承包商必須切實導照,不得異議。
3.4 檢驗
所有材料於製造安裝前須經檢驗合格後才准安裝。
3.5 搬運
本工程各項設備之搬運工作及安裝起卸設備器材時,人員設備之安全問題均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設備、器材、物料之大小及高度應以進出各防護區所經門戶之寬度及高度為限;如在搬運時不慎損懷,承包商須負更換新品或修復之完全責任。
本工程各項設備安裝工作進行中,其設備、器材、物料之保管及工作人員之安全責任,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3.6 训练
本工程在完工后承包商應提出训练计划并安排进行业主教育训练,使业主能了解该工程的架构,以便日后的日常维护。
3.7 驗收程序
工程竣工後,承包商在工地設置之工棚,倉庫及其他設施均應撤除,工地並應確實打掃清潔至業主認可為止。
工程在完工后,承包商需及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在业主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后提出的缺失,承包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安排复验,在缺失改善完成和满足系统功能后,由业主签字办理系统移交手续。 竣工后,承包商应按实际装设施工情况,提供竣工图及图档,标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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