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南门街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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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公告
科尔沁绿原网 2012-2-25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南门街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赤峰市发改委核准,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已经组织有关部门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南门街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
被征收人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话方式:0476-7238998、7235108,联系人:汤晓东 王志强(手机:18648350928)。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阿鲁科尔沁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邮编:02555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qfwzsb@http://
四、现场咨询地址:阿鲁科尔沁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产管理所四楼) 征求意见期限:自2012年 2月 26日至2012年3 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南门街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科尔沁绿原网 2012-2-25
(征求意见稿)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赤政发[2011]56号),根据阿鲁科尔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201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天山南门街南棚户区改造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阿鲁科尔沁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阿鲁科尔沁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征收范围
(一)北起天山南门街、南至天山南河道;西起天山西河、东至天山敖沐伦路。
(二)敖沐伦路至新东桥路段南侧道路规划红线以内。
共征收341户。
三、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期限为旗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120日内。
四、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住宅房屋,有两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置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五、住宅房屋的补偿
住宅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有证住宅房屋及其附属房屋。
有证住宅房屋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为“住宅”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以该房屋初始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附属房屋指未依法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设的檐高2.2米以上,跨度4米以上,承重墙体独立,门窗齐全的建筑物。
住宅容积率是指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面积的比率。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有证住宅房屋、附属房屋、附属设施及构筑物的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住宅建筑容积率在0.75(含0.75)以内部分,附属房屋最高补偿850元/平方米,未建部分补偿400元/平方米;
住宅建筑容积率在0.75至1.0(含1.0)部分,附属房屋最高补偿400元/平方米,未建部分补偿300元/平方米;
住宅建筑容积率超过1.0部分,附属房屋最高补偿200元/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置换
1、产权调换
征收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在旗人民政府提供住宅小区安置的,按被征收有证房屋建筑面积1:1.1的比例安置,增加安置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按2322元/平方米结算;被征收人需要再增加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2838元/平方米结算;增加面积超出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2、附属房屋置换
住宅建筑容积率在0.75以内的有证房屋以外部分可按面积2.5:1的比例置换安置房;超过0.75的部分执行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产权调换和置换总面积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可以补足到人均30平方米,补差面积按2838元/平方米结算。
(1)三代(或三户)以上家庭共同居住;
(2)户口簿记载常住人口与实际居住人相符(旗人民政府发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之日前);
(3)共同居住人系直系亲属且本地区无其它合法住房;
(4)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旗监察局共同公示七日后无异议。
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止。临时安置费按有证房屋建筑总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计算,首期支付12个月。
(三)有证房屋装饰装修按使用年限折旧评估补偿。有证房屋精装修补偿金额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普通装修补偿金额不超过200元/平方米。附属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装修不予补偿。
(四)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用途的,征收时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的,一次性给予经营者停产停业补助5000元。
(五)搬迁费按被征收有证房屋15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搬迁费不足1000元的 …… 此处隐藏:269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