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文件(5)
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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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 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附正本)根据情况
9) 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原件附正本)根据情况定 10)其它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公司实力的资质文件。
以上资质证件1-9项为必备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各项资质随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装订,以便资质审查,在资质审核中若出现异义,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质原件,以便核实其真实、有效、合法性,若投标文件中没有按要求提供或出现虚假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品牌、产地、工期(含交
货、安装调试)、设备费、安调费、运保费、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1) 投标报价是招标的基础,投标文件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应详细报明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单价、安调费、运保费、其他相关费用及总报价; 2) 报价表中包含单价和总价,单价合计数量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合计为准;数字表示价格与大写表示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精确到百位;
4) 投标人的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变更(招标人要求变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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