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留观室病人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30
发布时间:2024-10-30
急诊科留观室病人理管理制度
急诊科留观室病人管理制度
1.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遇有专科性较强的病人治疗时,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如专科无床,留观中需请专科会诊,以指导处置,并与专科联系,一旦有床,应及时专科治疗。
3.急诊科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责任护士对所管病人做到“八知道”,并完成所管病人的治疗、护理、相关检查及记录等。危重、特殊病人的转科由责任护士护送并与病房护士交接。
4.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每日核对医嘱,发现疑问立即向有关人员反馈。未经核对的医嘱不得执行,一旦医嘱执行有误,不得隐瞒,立即通知医师并采取补救措施。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情况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并保留药物空瓶,以便抢救完毕后核对。
5.加强对儿童、年老、体弱、昏迷及意识不清病人的管理,24小时内必须有专人陪护;床头挂有防意外伤害的警示标识牌,使用床档;躁动不安者四肢约束带约束,以防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发生;患儿床旁不放置热水瓶,以防碰倒发生烫伤。
6.对有精神症状的患者应放在单人房间,房间内不得有锐器等危险物品,以防自杀或伤及他人。
7.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通知家属、值班医生、护士长并做好记录,加强心理护理、严格床头交接及巡视制度,实施24小时监护。
8.严格执行护理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按时巡视病房。
9.严格遵守毒麻药物管理制度,杜绝不安全隐患。
10.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知识的宣传,责任落实到人,随时查除不安全隐患,所有工作有员必须掌握消防应急事件的处理。
11.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必要时放置“防滑警示”,以防病人摔伤。
12.加强急救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的管理,时时处于应急状态,以确保急救措施的顺利实施。
13.严格执行病历记录有关规定:
(1)凡收住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准确、整洁,不得删改、颠倒、剪贴。医生应签可辨认全名。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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