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及验照(3)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
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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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
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执照遗失补领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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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验 照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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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照时间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验照应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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