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和有偿补课的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23

鲁北第三小学

禁止教师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和有偿补课的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通知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八条规定”,我校就节假日禁止教师组织学生上课和有偿补课问题。特定措施如下:

(一)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一律不准组织学生上课和有偿补课。

(二)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学校不得为社会及个人提供补课场所。

(三)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不准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在校内、校外(包括在居民区租房及教师个人住宅)收费补课。

(四)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不准学校在职教师在任何时间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补习班授课。

(五)学校公布举报电话13644758877,如有举报和投拆本校教师有乱补课和有偿补课的情况,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要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

(六)我校在节假日期间将加大对乱补课和有偿补课的查处力度,凡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违反规定组织学生上课和有偿补课的教师,出现一起,调查处理一起。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七)要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及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八)对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进行有偿家教和假期办班的教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旗教体局局。令教师写书面检查,并在年终考核中“一票否决”。

鲁北第三小 学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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