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2014年镇、街(园、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定稿)

发布时间:2024-10-23

诸城市二O一四年镇、街(园、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诸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

一、说明

1.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潍坊市2014年县市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等文件、方案精神,制订本方案。

2.本方案以涉及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为督导评估内容,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为主要评估对象。 3.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4项,二级指标(B级)13项,分值985分,附加奖励指标2项,分值15分。 4.评估方式采用集中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三种方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受表彰奖励:

(1)辖区内学校发生导致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辖区内学校校园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3)有D级危房或使用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校舍的; (4)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本方案由诸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三、评估要点及计分办法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B1 中小学 标准化 建 设 A1 办学 条件 提升

160

1、年内完成《2014 年镇(街、园区)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 1、 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 农村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计 80 分。 建设工程, 力争 2015 年底全部达到省基本 (1)开工(40 分) :列入年内完成计划的新建及加固校舍类项目、旱厕改造类 办学标准。年内完成《2014 年镇(街、园 项目、 食堂餐厅建设改造类项目全部开工计 40 分, 开工率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区)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中确 扣完 40 分止。 定的农村中

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目标任 (2)竣工(40 分) :按规划按时竣工计 40 分,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 务。(80 分) 40 分止。未列 2014-2015 年校舍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镇、街(园、区) ,若存在 2000 2、镇、街(园、区)域内义务教育段 年之前建成的隐患校舍,旱厕及学生就餐场所简陋或没有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扣 学校所有中小学全部达到《山东省县域义 完 40 分止。 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标准化验收标 2、镇、街(园、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全部实现标准化,计 50 分,否则按完成比 准》要求,实现标准化。 (50 分) 例计分。 3、积极进行塑胶操场建设,效果好。 3、年内镇、街(园、区)域内初中、小学有标准塑胶操场的计 10 分;每多完成 (30 分) 一所加 20 分。完成塑胶操场基层(混凝土基层或沥青基层)建设的计 5 分;跑道内 外场地不平整的扣 2 分。本项最高得 30 分。 1、完成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 建成并投入使用,幼儿园规模不低于 6 个 班。(20 分) 2、 中心幼儿园设施配备标准高且通过 省级示范园验收。(10 分) 3、完成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任务,社 区幼儿园全部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 园条件标准》,配齐设施设备,并投入使 用。(25 分) 1、中心幼儿园完成标准化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产权为政府所有)得 20 分;幼 儿园正在进行标准化建设主体已完工的得 15 分,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不得分。 2、 中心幼儿园评为省级示范幼儿园(通过复评验收)的得 10 分。 已完成标准化建 设任务,且内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高得 7 分。 3、按照各镇、街(园、区)社区幼儿园建设计划,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 园条件标准》,建筑面积最低达 540 平方米(楼房 720 平方米),年内已全部建成并 达标的计 25 分,否则按照完成并达标的比例计分。

B2 幼儿园 标准化 建设

5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A1 办学 条件 提升

B3 社区 分院 标准化 建设

40

1、加强镇、街(园、区)社区分院标准化建设。 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社区教 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的通知》 (鲁教职字【 2012】 27 号) 、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鲁教 1、对照省定标准,考核验收合格的得 20 分,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 职字【2012】30 号)等文件,充实内部设施,确保年 2、按常住人口人均 1 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全额拨款的计 内镇、街(园、区)社区分院全部达到省级社区教育 10 分,否则按比例计分,临近考核前拨付的酌情扣分;查阅社区分院账目, 中心设置标准。

(20 分) 根据全年经费使用情况,计 10—0 分。 2、设立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落实诸办 字【2010】22 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诸城农村社区 学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及时拨付成人(社区) 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0 分) 及时足额拨付市财政留在镇、街(园、区)财政 的校舍维护资金。 根据市财政测算数额本年足额拨付校舍维护资金得 130 分,每少拨 1% 扣 3 分,扣完 130 分止。非实际拨款不计分。拨付资金每抽回或挤占挪用 1% 从本指标得分中扣 10 分,扣至 0 分止。

B4 政府 拨款 B5 捐资 助学 A2 保障 机制 B6 农村 教师 镇街 安居 工程

130

60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有专门统计记录, 及时入帐, 根据在市教育集中核算中心入帐的生均捐资额计分。现金每生均 1 元 形成捐资助学风气,建立社会投资、出资和捐资办学 得 1 分;以物品(指教学器材、课桌凳等)的形式呈现的捐赠,根据评估 的有效激励机制,效果显著,并对捐资助学先进进行 价值按每生均 1 元计 0.5 分。 表彰。 本指标最多得 60 分。

40

积极改善农村教师居住环境,稳定农村教师队 伍。

每个镇、街(园、区)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农村教师镇街安居工程,年 内完成农村教师镇街安居工程建设,计 40 分。否则,根据制定规划及完成 情况计 40-0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

B7 安全 稳定 A3 质量 与 管理

110

1、第一部分:完成《2014 年镇(街、园区)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 书》中确定的安全目标任务计 40 分,包括: (1)按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 1、校园安全(80 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安保器械、监控设备等,辖区内学 念,积极贯彻落实《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 , 校(幼儿园)达到要求计 20 分,否则酌情扣 1-20 分。 年内完成《2014 年镇(街、园区)教育重点工作 (2)加强辖区内运营校车的安全监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校车联合整治 任务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安全目标任务,所辖 行动,确保校车运行安全。根据辖区内运营校车的安全监管情况计 15-0 分。 学校、幼儿园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实现校园平 (3)加强辖区内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安全健康的学校环境,计 5 安,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在校生犯罪案件发 分,否则,酌情扣 1—5 分。 生。 第二部分:根据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落实《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 2、视频监控全覆盖(20 分) 。学校建设校级 情况计 40-0 分。 视频监控中心,接入全市统一视频监控平台

,完 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从本指标得分中扣 10-80 分。年内每有 1 名 成对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教学区、 学生公寓、 学生出现溺水死亡扣 10 分。 食堂餐厅、 广场等重点部位的 24 小时监控, 实现 2、学校视频监控中心建成,接入全市统一视频监控平台,计 10 分;完成 视频数据的实时上传。 对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教学区、学生公寓、食堂餐厅、广场等重点部位的 3、 认真落实信访稳定有关规定, 信访稳控工 24 小时监控,实现视频数据的实时上传计 10 分。 作好。 (10 分) 3、信访稳控工作好,无涉师上访事件,得 10 分,否则,酌情扣 1—10 分。 每发生一起在校生犯罪案件视情节从本指标得分中扣 5-10 分。

B8 民办 教育 培训 机构 监管

40

依法对辖区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 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办学行为,依法取缔非 法办学机构。

根据对辖区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情况计 40-0 分。每发现有一处非 法办学机构扣 5 分,扣至 0 分止。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估要点 1、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做好小学入学及控 辍工作,小学入学率达到 100%,在校生年巩 固率达到 100%。 (10 分) 2、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做好初中入学及控 辍工作,初中入学率达到 100%,在校生年巩 固率达到 99%以上。 (30 分) 1、落实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去向,应 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率高。 (50 分) 2、职普比例大致相当。 (20 分) 初中、小学、学前、职成教协调发展, 办学效益高。

计分办法 1、小学入学率达到 100%计 3 分,每降低 0. 1%扣 1 分,扣至 0 分止。 2、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 100%计 7 分,每降低 0. 1%扣 1 分,扣至 0 分止。 3、 初中入学率达到 100%计 5 分,每降低 0. 1%扣 1 分,扣至 0 分止。 4、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要求计 25 分,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 99%及以上计 满分,每降低 0. 1%扣 1 分,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 98%以下,每降低 0. 1%扣 2 分, 扣至 0 分止。 1、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达到 100%得 50 分,每降低 1%扣 1 分, 扣完 50 分止。 2、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学校的比例计分。达到或超过 40%的计 20 分, 低于 40%的按比例计分。 根据镇、街(园、区)域内初中、小学、学前、社区分院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成 绩折算计分。 1、政府表彰奖励推广:年内,镇、街(园、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受到国 务院,省委、省政府,潍坊市委、市政府,诸城市委、市政府以文件、会议形式表 彰、奖励、推广的分别得 15 分、10 分、6 分、3 分。 (不包括学校、教师个人受到 的表彰、奖励,没有文件的不予认可

,同一经验做法的表彰奖励只取最高级别) 2、教育部门表彰奖励推广:年内,镇、街(园、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受 到国家、 省、 潍坊和诸城市教育行政部门 (不包括内设机构和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通报表彰、奖励、推广的分别得 10 分、6 分、3 分、1 分。 (不包括教师个人受到 的表彰、奖励,没有文件的不予认可,同一经验做法的表彰奖励只取最高级别) 本指标最高得 20 分。

B9 普及 程度 A3 质量 与 管理

40

B10 大升学 率 B11 教育 统筹

70

200

A4 教育 创优

B12 创先 争优

20

教育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情况,工作 经验得到上级肯定推广情况。

B13 信息 宣传

20

加强镇、街(园、区)及学校教育教学 工作经验总结,得到有关媒体的信息公布和 宣传推介。

根据教育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计 20-0 分。

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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