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教师监考守则和考生守则(2)

时间:2025-04-23

考试考生守则

为严肃考试纪律,以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守则,要求全体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在入场铃(考前10分钟)响后,按照学校和班主任的安排进入考场和自己的座位,不得随意乱坐。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准入场并取消该科考试资格。进入考场后,要安静地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等待监考老师发卷,不得大声喧哗。答卷时要认真审题、答题,做完后要认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交卷要在考试终了后,不允许提前交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圆规、直尺、三角板等)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入场。

三、考前5分钟由监考老师发卷,考生在老师指导下填写卷头部分(姓名、班级、学号),考试铃响后方可答卷,不得提前。

四、考试时,不允许用计算器,不允许用涂改液,不允许把试卷当草稿纸,要注意保持卷面整洁、清晰,不允许在试卷规定的密封部分内答题。

五、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与答题有关的问题,但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可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允许后可轻声询问。

六、考生未交卷,不准离开考场,遇有极特殊情况,必须在监考教师陪同下方可离开考场。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因特殊情况提前交卷者,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

八、考试终止铃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按页号顺序排好翻放在桌上,并在原位上坐好,静候监考教师收卷。收卷完毕经监考老师允许后,考生方可依次退场,不准将试卷(包括草稿纸)带走。

九、考生必须尊敬监考老师,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有交谈、打暗号、偷看、传递或交换试卷、传阅纸条、左顾右盼、夹带书本纸条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者,按《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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